當政府無法落實兩公約人權 人民才是掌握人權的關鍵

圖:5月15日是聯合國國際和平共處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21個民間團體,共同舉辦線上論壇,專家學者表示,從兩公約審查會議中看到只是紙上談兵,唯有人民的參與與關注,才是落實兩公約的關鍵。

 

2022年5月23日

 

兩公約國家報告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剛落幕,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21個民間團體,於5月15日共同舉辦線上論壇,專家學者與談表示,從兩公約審查會議中,觀察12年來政府官員對國際審查委員提出的多項建議的虛應故事,看到兩公約仍是紙上談兵,唯有人民的參與與關注,才是落實兩公約的關鍵。

 

5月15日是聯合國國際和平共處日,論壇主辦單位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唯有和平能帶來國家的安定與繁榮,而良心是和平的基石,世界的命運不僅掌握在領導人的良心之中,每位世界公民的良心也是掌舵世界命運的關鍵。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務副院長兼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表示,他觀察到兩公約審查關注的案件,一、屬少數難以為自己發聲,如死刑犯生命權的尊重及保障問題。二、結構性弱勢的人權的議題,如遠洋漁船的移工及家事移工的問題。他指出,純粹就事論事,關於冤案的平反等等,核心重點依舊是回到國內,不太可能寄望遠來的兩公約國際人權審查員。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談到,2009年國際兩公約已經成為國內法,但是12年來我們的法律,完全沒有照顧到人民的信仰自由及宗教自由。他談到,太極門在民國85年遭受宗教掃黑的迫害,雖然得到國家的冤獄賠償,但是其中81年度的稅單被違法執行,修行聖地在109年被違法拍賣。這當中有多少人犧牲生命,甚至遭受親朋好友的歧視。他談到一個名門正派,為社會公益不斷地付出心力,為宗教信仰、文化傳承、學術教育以及運動養生不惜心力推廣的一個名門正派,都會遭受到不當的法稅制度的殘害,何況其他宗教信仰的門派。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表示,假如兩公約不能法典化成為憲法的內容;也不能法制化讓行政、立法、司法符合兩公約的要求,那兩公約審查委員是空談。兩公約的人權報告應該採取人民的版本,法務部是違反人權的機構,沒有資格主辦人權報告。同時,所有的稅災戶冤獄,都要變成國際報告的內容,因為遭受政府公務人員欺負的人,所講出來的親身的經歷才是最真實的報告。把法務部違法強制執行沒收人民財產導致人民自殺的罪行變成一個大數據,放在網路讓人民審查。他呼籲:一、政府應儘快把人民被沒收的財產還給人民。二、讓人民隨時有訴願權及有效的行政救濟權。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蔡政安談到,台灣的人權進展不能期待被法務部操控證據的審查方式。85年太極門案件非常清楚是破壞宗教信仰自由人權。雖然審查委員已經回國,仍然可以把台灣相關的法稅改革人權事證,透過媒體報導、期刊的論文、法稅改革聯盟,這些屬於公正第三者的認證,像《寒冬》雜誌3、40位國際人權學者專家的發聲,讓審查委員清楚,而不是這樣四年放一次煙火,好像得到名聲,但沒有幫助,兩公約審查員提出酷刑要立法、兩公約要成為憲法、解釋函令要修,但12年來未完全落實,財政部長蘇建榮還在會議上,公然說謊現在所有的證卷沒有違反人權。蔡政安呼籲人民要爭取自己的人權,不要沮喪,要繼續努力。

 

助理教授魏賜聰指出,兩公約委員提到台灣每位法官一定要了解兩公約的內容及如何應用,對所簽署的國際公約,也應該了解及認識。然而十年過去了,從審查會議中仍可看出多項建議仍未得到落實,他提出以下兩公約落實情況的評論:

 

一、法官不中立與未迴避、行政機關可無限期對人民限制住居與出境、行政執行違反比例原則、行政機關未經法院判決就剝奪人身自由與財產權、稅務債權行扣押無限制且超額扣押、行政救濟再審時效僅5年、集會遊行權利等等都是違反兩公約所在。

二、在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中,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大違法、國稅局七大違法、濫權搜索、濫權扣押財產,加害者迄今未受懲處。

三、違法起訴的太極門案件,被迫長達26年的行政救濟,同一事證、相同事實,五個年度稅額更正為零,獨留81年度稅單,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並指出81年度未審酌行政院公告調查100%都是贈與的事實等,卻被以再審五年時效讓救濟無門,違反兩公約第14條公正審判及第二條有效救濟之法條規範。

 

前國稅局稽核鍾小姐表示,剛剛完成的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雖然委員一再強調國內的法官,不管在哪個層級,都必須瞭解兩公約的內容,然而從政府官員回應審查委員的詢問時,明顯可看出政府官員虛應故事。

 

關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的隱私權,鍾小姐略舉幾例財稅上政府侵害人民名譽及信用,違反保障隱私權的作為:

一、每年七月一日稅務節,財政部敲鑼打鼓在媒體公布全國欠稅大戶,對於被公布的欠稅者以及他的家人的名譽造成嚴重的傷害。

二、太極門稅務冤案,不僅台北國稅局倒填日期偽造文書將當事人股票盜賣一空,台北行政執行處甚至向全國多家證券投資公司、金融行庫發出執行命令,將當事人的股票及銀行存款扣押,汙衊當事人有欠稅事件,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名譽信用及財產權。

三、行政執行署為執行欠款,時常利用媒體發布不利債務人名譽的作為,在陳青旭欠繳1.8萬交通罰鍰的案件中,執行署惡意中傷他多次酒駕欠下交通罰鍰,讓民眾誤以為他素行不良經常喝酒開車。太極門81年度案件被中區國稅局違法移送執行,當時執行署林慶宗署長、陳盈錦副署長蓄意透過多家媒體發布不實訊息,將太極門養小鬼消息見諸報端,嚴重傷害太極門師徒的名譽及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