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
依《憲法》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其中「彈劾權、糾舉權」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時,由監察委員行使,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或是向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的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目的是在懲戒違法失職公務人員。
一樣是檢察官濫權,卻有不一樣的下場結果?
2年前花蓮地檢署林姓檢察官,認為女兒在幼兒園遭同學霸凌,竟私自帶刑警到幼兒園「辦私案」,驚嚇幼童、恐嚇園長。經審理後判刑4月定讞。監察院通過也彈劾他,司法院職務法庭判他免除檢察官職務;然24年前,影響數萬家庭的社會矚目案件—太極門假案,由侯寬仁檢查官違法偵辦,在2002年監察院自動調查,認定侯寬仁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嚴重侵害人權,詳列出涉犯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嚴重違反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然而當懲處公文到法務部後,法務部並未依法懲處侯寬仁,卻表示「等刑事判決確定以後再說」,且推給高檢署「重行調查有無違法」。等到96年7月13日太極門終獲三審無罪判決確定之後,法務部竟與高檢署雙雙宣稱「查無不法」,甚至台灣高檢署回覆監察院,因行政責任的十年追究時效已過,無法追究。侯寬仁對太極門濫權起訴、侵害人權的罪行,不僅不用負責,甚至現在還升官為廉政署副署長!司法為何大小眼?人民不服!民怨沸騰!導致台版黃背心運動持續至今不斷。
侯寬仁違法,34位立委質詢法務部,為何至今沒有受到任何懲處作為?
只要拖過十年,檢察官違法濫權之責任即無法追究?!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共計34位立委輪番上陣,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
立委邱毅:「太極門的案子,在91年監察院的報告出來之後,法務部躲避責任推給台高檢,當然可以懲處啊!監察院的報告裡面,列舉侯寬仁的八大缺失,他搜索太極門,第二天就對著媒體,公開談論案情,這個違反偵查不公開,另外,他發函給各縣市政府,要把各縣市的太極門的道館,要給人家斷水斷電,指揮縣市政府的公務部門,斷水斷電,已經侵害到行政權!『官官相護』造成許多的檢察官有恃無恐啊!」
立委呂學樟:「監察院是要求你們,一個憲政機關耶,他是要求你們去究責議處,沒有要求你們法務部要去調查耶!」「公務員懲戒法雖然有十年的一個時效相關規定啦,但是拖過時效之後難道就沒有責任了嗎?監察院只是叫你議處,行政的議處,跟你事實的調查又是另一回事耶,八大罪狀白紙黑字寫在這邊,結果你們還在睜眼說瞎話,拖過這十年的時效,法務部就沒有完全的失職嗎?懲戒法有時效,但是公務員的考績法沒有時效,是不是應該根據考績法去做出一些懲處?」
立委羅淑蕾指出:「冤獄賠償都是全民買單,沒有得到任何的懲戒,仍然逍遙自在,這樣公平嗎?」
轉型正義指標案件, 平反太極門冤假案!
太極門案發生於民國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的名義,進行政治整肅,在無證據、未調查的情況下,太極門被400多篇連載式的媒體報導抹黑、汙名化、未審先判,受害者多達上萬個家庭。檢察官與稅務官還聯手製造假案,開單課稅,企圖毀滅太極門。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被違法羈押的太極門師徒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但國稅局繼續違法發單,移送行政執行署,違法查封、違法強行拍賣。這起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案件,被學者稱為「法稅228」。
公權力傷害人民,國家必須轉型正義!蔡英文總統倡議的「人權立國」在今年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更具意義。監察院長陳菊亦是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更親身參與過台灣民主運動,從戒嚴到解嚴,當年受迫害在獄中寫下的遺書,為歷史留下見證:「願所有受苦、被受縛、被壓迫的人早日得到解放,願我深愛的故鄉──台灣的人民早日享有真正的公平、平等、自由、民主的生活。祈法律能象徵代表正義,而非只是統治的工具,形同具文愚弄人民。」
平反1219行動聯盟志工表示,數十年過去,相信陳菊院長的初心仍在!呼籲政府應立即平反太極門假案!讓24年的冤情終止,嚴懲違法官員,實現轉型正義,讓人民不再暗夜哭泣!
圖:假案毒害全國,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舉牌訴求:平反1219假案!終止24年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