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5日
總部設在上海的中微半導體近日宣佈,已在美國正式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美國國防部將其列入“中國軍事企業清單”(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CMC清單)。此前,另一家中國科技企業、雷射雷達製造商禾賽科技通過訴訟,成功迫使五角大樓將其從這個清單上移除。
中國長期公開推行的“軍民融合”的科技發展路線引發華盛頓警覺,美國政府相應地將一些在美經營的中國科技企業納入管制清單,但為何許多被納入清單的中國企業能屢屢將包括美國國防部在內的政府機構告上法庭,並獲得成功?
專家說,“軍民融合”的概念即便寬泛,美國以此為依據制裁中國企業仍面臨較高的舉證門檻;中企在美“維權”成功,也凸顯了在與中國的戰略競爭中,美國因遵循民主和法制所必須承受的行政代價。
“中國涉軍企業清單”到底是什麼?
2021年1月14日,中微公司首次被列入“中國涉軍企業清單”,在“以充分的事實和證據向美國國防部申訴”後,同年6月,“中國涉軍企業清單”更新為“中國軍工複合體企業清單”時,中微公司被移出。
2024年1月31日,美國國防部根據美國《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第1260H條的要求,發佈更新版本的“直接或間接在美運營的中國軍事企業(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CMC清單)名單”,中微再次被納入。
美國的這一法律顯然意識到,在中國“軍民融合”的戰略下,那些並非直接隸屬解放軍的中國科技企業也在為中國的軍事現代化提供支援,中國政府同時也在有意扶植那些掌握“軍民兩用”技術的科技企業。
中國政府多年來從不忌諱主張要促進國防科技與民用技術相互轉移。2015年,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提出把“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美國政府以中國這一公開戰略論述為依據,對那些明顯回應、參與和支援“軍民融合”的中國企業在美經營進行限制。
因此,“第1260H條”對中國軍事公司的定義不僅局限於“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及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下屬機構”所擁有、控制的實體,或以官方或非官方形式作為其代理的實體、還包括對中國國防工業基礎的“軍民融合貢獻者”(military-civil fusion contributor)--這些公司有些獲取中國政府在國防產業培育項目下的科技協助,有些與中國工信部、國防科工局等機構有關聯,或註冊于軍民融合產業園的公司。
中微公司8月16日宣佈起訴美國國防部的同時對中國媒體表示,訴訟的目的是希望美國國防部將公司從清單中移除,願意“通過協商、談判或和解等方式,與美國國防部妥善地解決當前爭議”。
在中微之前,中國的小米和禾賽通過起訴美國國防部,成功脫離“黑名單”。分析人士認為,這鼓舞了被美國國防部列入CMC清單的其他中國企業。
中微、禾賽均涉“軍民兩用”
在一些分析人士看來,美國國防部中國軍事企業名單移除的禾賽、以及正在發起訴訟的中微,都與中國的國防事業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它們的主打技術也完全可以成為“軍民兩用”。
其中,禾賽科技被指與中國軍工電子領企業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中國電科)有密切聯繫。禾賽是中國銷售額最大的雷射雷達公司。隨著自動駕駛技術的興起,雷射雷達正在得到更廣泛的應用。該公司佔據了全球47%以上的市場份額和67%的自動駕駛汽車市場。光學雷達是一項軍民兩用技術,可以用作創建高精度的戰場3D地圖。
根據《信達證券》2021年的一份研究報告。中國電科第十三研究所2019年向禾賽採購了了價值736.66萬元人民幣的雷射器 。
公開資訊顯示,中國電科以中國資訊產業部直屬研究院所和企業為基礎組建而成,是中國國務院授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中央企業。根據其網站介紹,這家集團是中共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在中國軍工電子和網信領域佔據技術主導地位。
此外,禾賽在上海的“軍民融合產業園”附近設立了雷射雷達研發和生產基地。公開資訊顯示,禾賽的“麥克斯韋智造中心”項目位於上海嘉定工業區;同樣位於該工業區的,是中國軍民融合產業聯盟項目--天舟融智軍民融合產業園。
禾賽還於2021年還被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證機構是中國工業和資訊化部。按照中國政府說法,中央政府對重點領域的“小巨人”企業提供財政資金支援,同時支援地方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培育賦能”。
“軍民融合”的中國企業為何能“贏”?
儘管這些證據似乎都指向禾賽與中國“軍民融合”的密切關聯,但禾賽成功在美國把五角大樓訴諸公堂、成功脫離“黑名單”,這讓批評人士感到匪夷所思。
華盛頓智庫保衛民主基金會(FDD)網路與技術創新中心高級總監馬克·蒙哥馬利(Mark Montgomery)認為,禾賽從“中國軍事企業清單”被移除是“不恰當的”。
蒙哥馬利對美國之音說:“……禾賽這樣的公司不僅僅是一家民用雷射雷達技術公司,事實上,它是中國更廣泛的國防生態系統的一部分。有很多公開資訊顯示了它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的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禾賽科技此次脫離涉軍企業清單,是在發起起訴後美國國防部自願作出的有利於禾賽的決定,並不是法庭的具體裁決結果。
儘管美國《國防授權法》對中國軍事企業的定義寬泛,但五角大樓等行政機構在執行法律、制訂企業名單時,仍有義務確立上榜企業與中國軍方的聯繫;政府行政機構一旦受到挑戰,在法庭面前面臨較高的舉證門檻。
華盛頓德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國家安全與國際貿易法規合規專家達爾夏克·朵拉基亞(Darshak S. Dholakia)告訴美國之音,雖然中國明確告訴美國中國有“軍民融合”戰略,但因為《國防授權法》對“中國軍事企業”和“軍民融合貢獻者”有明確的幾點定義,國防部要將列入名單的公司與某些特定的定義聯繫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美國國防部對中國的這一(軍民融合)戰略不能大手一揮,說某家公司顯然是其中的一部分,因為中國所有大公司都在為軍民融合作出貢獻,這是不夠的。美國國防部仍需將他們試圖列入名單的公司與這些特定的某項分支(定義)聯繫起來,才算大功告成。”
他以禾賽的案子為例指出,禾賽一案的關鍵要證明它是“隸屬於工信部的實體”,但禾賽爭辯說,他們的做法只是在中國做生意必須要做的,不能證明他們與中國工信部有更廣泛的密切研究夥伴關係。
朵拉基亞說:“禾賽提出申訴;國防部提交了答覆。然後國防部基本上屈服了……他們似乎缺乏有力的證據。”
美國國防部在答覆美國之音置評請求的電郵中表示,“國防部無法就進行中的訴訟提供任何評論”。
據保衛民主基金會的蒙哥馬利分析,美國政府機構的保密特性可能導致五角大樓不願被置於法律訴訟的風口浪尖。
他說,原因之一是,即便美國國防部有更確鑿的證據可以表明這些中國企業與軍隊的聯繫,如果這些證據是保密資訊,國防部也不願在法庭上把它們公之於眾。
“將機密資訊和非機密資訊混合在一起很有挑戰。”蒙哥馬利說,“國防部不想成為確認中國不端行為行為的牽頭聯邦機構。他們更希望這由美國商務部用其他工具完成的。”他說。
中國企業成功利用美國行政訴訟法律
美國國防部在禾賽提出的訴訟下“知難而退”,可能考慮到了此前由小米、籮筐科技等中國公司提起的類似訴訟先例。
2021年1月14日,美國國防部依據13959號行政令將小米及其他8家中國公司指定為“共產中國涉軍企業”(Communist 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簡稱“CCMC”)。小米隨即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法庭當年3月作出了有利於小米的決定,支持小米申請的臨時禁止令。
中國軟體技術企業籮筐技術公司也在當年8月的類似訴訟中贏得美國法院下發的臨時禁令,成功移除“中國涉軍企業”名單。
小米和籮筐技術公司當時提出的訴訟說,美國國防部將小米列為“中國涉軍企業”違反了美國《行政程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且超出了國防部正當行使職權的範圍
朵拉基亞律師認為,美國國防部此次將禾賽、中微列入中國軍事企業名單,在行政程式上也有疏忽之處,因此主動妥協。
他說:“國防部之所以陷入難題,是因為這些法律中有具體的標準--儘管它們可能很寬泛。(國防部)必須要滿足相關的最低標準,才能避免被指控違反了《行政程式法》,任意和反復無常地(arbitrarily and capriciously)行事、在理由不充分的情況下將公司添加到名單中。”
中微公司此次將五角大樓告上法庭,同樣援引了《行政程式法》。該公司說,美國國防部最初沒有說明將其列入CMC清單的原因,之後只是通過了一份簡短的解釋報告,指出中微曾在在2019年獲得了由中國工信部參與頒發的刻蝕機系列產品“製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獎”。
中微公司認為,五角大樓只基於中微獲過這一獎項就將其列入黑名單,卻沒有“解釋該獎項是什麼”,獎項如何證明該公司與中國政府的聯繫,也沒有解釋2019年的一次獲獎如何成為該公司至今仍與中國政府保持“持續聯繫”的基礎。
中企在美國“維權”成功,北京享有不正當競爭優勢?
中國公司屢屢在美國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成功,卻鮮有外國企業在中國成功起訴中國政府的先例。專家說,這凸顯了美國民主和法制的透明、以及美中貿易與科技競爭中北京享有的不正當優勢。
“民主國家的運作的標準很高,(禾賽案)就是有關行政負擔的一個完美例證。”保衛民主基金會的蒙哥馬利說。
“有時作為一個民主國家會更難,這意味著,有時我們必須以透明的方式運作,我們必須在基於規則的體系中運作,這意味著像中國這樣的威權國家可以在美國自己的法律體系中虛偽地挑戰美國,同時剝奪在中國經營的美國公司同樣的法律權利。”蒙哥馬利說,“中國共產黨的虛偽是無限的,我們不能期望他們會相應地自我設限。”
列入“中國軍事企業清單”的後果
美國律師認為,公司被列入“中國軍事企業清單”,目前並沒有直接的法律後果,但列入這一清單可能給企業帶來名譽方面的影響,並在美國國防部未來的採購中面臨限制。
美國《2024財年國防授權法》對美國國防部執行與“中國軍事企業清單”上的實體的合同加以限制。
華盛頓德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朵拉基亞說:“主要影響首先是,從2026年開始,國防部將被禁止執行與名單上實體的新合同,然後在接下來的2027年,國防部將被禁止購買名單上公司開發的最終產品或服務。但這仍然不是來自整個(美國)政府的全面禁令,這只限國防部。除此之外,國防部仍然可以採購包含這些公司元件的物品。所以這不是一個完全的禁令。”
“然而,聲譽效應是顯著的。”朵拉基亞說,“一旦你被定為一家‘中國軍事企業’,即使你能夠成功反抗,這也會嚇跑很多美國企業。反過來,這也可能會給名單上的中國公司的美國競爭對手帶來更多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