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不懂法學方法論,如何正確適用法律?

照片:網路擷取。

 

2021年8月5日

 

法務部是中央行政機關的法律諮詢機關,據悉:財政部在審查法案時,鮮少找法務部會商,是閉門造車嗎?難怪在立法院審議中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第28條(俗稱陳長文條款),隨手可見其被學者指摘頗多。

 

財政部執意以行政法院就81年稅單判決有既判力,於去年8月21日拍賣太極門苗栗土地,殊不知既判力所產生的遮斷效只是使「當事人不得以該確定判決事件終結前所提出或得提出而未提出訴之其他攻擊防禦方法,於新訴訟為與該確定判決意旨相反之主張,法院亦不得為反於該確定判決意旨之裁判」(最高行政法院72年判字第336號判例參照);至於,確定判決事件終結後新發生的事實並非既判力所及範圍;判決確定後新成立的證據,亦非遮斷效所能阻止。而,96年7月13日法院已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且最高行政法院107判字第422號判決,也指明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團體,弟子呈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更闡明行政法院就太極門81稅單判決無爭點效,財政部應從速撤銷81年稅單,財政部長蘇建榮可能被誤導了。

 

學者李惠宗指出,稅務人員不懂法學方法論,對於如何正確適用法律沒有把握,有時適用法律錯誤也不知,可悲也。他指出太極門稅務案件延宕25年,直接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即可解決。如今又多了行政程序法128條第3項可咨援引,不就是「兩岸猿聲啼不盡,輕舟已過萬重山」,是輕而易舉之事。

 

最近國防部善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3項「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條文修正案」,放寬且明定新證據是指「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才存在或成立的證據,」重新核定蘇詠盛為因公撫卹,還其公道。財政部理應順應法律,撤銷太極門81年稅單,還其公道。

 

歐洲宗教間宗教自由論壇主席Eric Roux認為,台灣是現今世界上偉大的民主國家之一,他無法理解,竟然會縱容少數官僚持續迫害一個已證明清白,和平誠實的心靈修行團體長達25年,甚至連土地都被國家拍賣沒收?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稅務人員法律素養不足,迄至109年6月19日,在司法院大法官792則解釋中,與稅有關的釋憲計有131則,其中有56則法律及解釋函令違憲,造成稅務糾紛與民怨不斷,稅務機關應自我檢討補救,以免影響投資意願。

 

 

source: 
Global People Daily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