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1月25日
小老百姓只因數萬元的欠稅欠費,就遭行政執行署以一百多倍,甚至五百多倍超額查封或拍賣房子;四大港商遭國稅單位重罰七至八倍的稅金,導致縮減規模甚至關店、撤出台灣;雖政府以疫情控制得當,不斷釋放台商回流、外商加碼投資的訊息,然而國人看到的卻是知名品牌撤台、廠商倒閉和低薪困境。前國稅局官員驚爆租稅亂象,前行政院院長陳冲要求修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近期法稅改革聲浪四起,自媒體、網紅、律師以及司法節目紛紛報導相關議題,在全球疫情衝擊下,敗壞的法稅體制是否會加速拖垮台灣經濟與國家發展?
稅與罪(1) 台灣威權稅制改革迫在眉睫
稅制影響國家經濟甚鉅,監察院101年針對我國賦稅結構與政府稅制改革措施專案調查研究報告提出九大結論與建議,包括政府舉債彌平財政短絀,國家負債餘額逐年上揚;以獎勵投資方案為原則的租稅政策效率及公平問題;稅制改革目標常延宕;財政部稅收預算估列失真;我國行政法院審理行政救濟事件中,向以財政部租稅解釋函令爭議所生案件為大宗等,請財政部應就不合時宜之租稅函釋加以檢討,以保障民眾權益。然迄今解釋函令仍有9千多條,許多自威權時期沿用至今,卻未見財政部有積極作為。台灣稅制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立法委員邱顯智說,「稅」是國家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害,課稅如果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沒有最起碼的租稅正義,其實跟強盜沒兩樣。
退休稅官爆稅務機關不查稅 用推論課稅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退休後,發自良心自我檢討,出書披露台灣租稅不公不義的亂象。租稅法定主義是民主法治國家最基本要求,但黃坤光發現稅務機關不查稅,而是以「推想」方式在課稅!他揭發多起台灣重大非法稅案,有不該課稅,卻憑稅務人員的「推論」課稅的惡行;也有被稅務機關放水的巨額逃漏稅案。
前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指出,租稅法定主義非常重要,但是稅捐單位卻淪為租稅意定、人治主義,自己做解釋函令,9千多條解釋函令,許多逾越母法卻不受立法監督,造成人民被隨意甚至強盜課稅。稅捐稽徵法第3條規定,稅捐單位必須實際查核,但稅捐單位往往沒有查核。太極門假稅案就是最中之最,國稅局完全沒有查核,完全照抄法務部調查局的報告,竟然可以違法開出稅單!
以金錢或財產當救濟門檻 違憲剝奪人民權利
憲法明文規定,人民不論貧富貴賤,一律享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利。但當人民對爭議稅單提起訴願,卻須先繳半數稅額或提供等值財產擔保,否則將遭移送強制執行。稅單尚未判決確定與否,就逼人民先繳稅?沒錢或沒財產可擔保者,是弱勢中的弱勢,卻無權訴願?用金錢或財產做為訴願和行政訴訟的門檻,剝奪了人民救濟的權利,早在民國77年,大法官釋字第224號就已說違憲,財政部卻知法玩法,從「復查」改成「訴願」須先繳半數稅額或提供等值財產擔保。現在財政部提修正草案,改成須先繳三分之一,還是一樣藐視大法官解釋,公然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平等權與訴願、訴訟權。
稅務訴訟一面倒 行政救濟根本玩假的
台灣人民想為問題稅單爭公道,這條漫漫長路,幾乎沒人能撐下去,因為在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率只有6%,一面倒,幾乎都判稅務機關贏。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各有一年全判人民輸;101年林秋華共審68件稅案,劉錫賢共審56件稅案,皆百分百人民敗訴;105年莊金昌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人民敗訴,一件是罰鍰減半,人民還是敗訴,等同敗訴率100%,這三位法官審理的178件稅務訴訟,人民全輸。
就算九死一生人民贏得勝訴,行政法院法官不做終局判決,再丟回敗訴機關,稅務單位又可再開稅單,人民無限期的在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中輪迴,行政救濟根本是玩假的!香港政論家蕭若元在「蕭氏新聞台」評論,台灣法律徹底荒謬,怎麼可以法院判定稅單無效,國稅局又不斷開出稅單?「等於全世界,只有台灣,控方可以無限上訴,你有聽過這樣的嗎?」
原告告贏卻交給被告重新處分 萬年稅單無限折磨
被人權律師桑普稱破紀錄的太極門假稅案,迄今已經24年,太極門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贏了18次,國稅局還是可以再開稅單,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甚至不顧程序違法、不顧人民提出異議,違法強行拍賣,違法承受土地收歸國有。前美國總統柯林頓顧問暨著名人權律師肯尼斯.雅各布森及國際許多專家學者,均聲援此極端迫害人權的案件。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在稅法研討會中指出,行政法院法官即使認定納稅人有理,卻不願直接確定核課金額,反將稅單發回原處分單位。原告告贏被告,卻交由被告重新處分。納保法第21條第3項明定,行政法院應查明事證核實確認,定其應納稅額,卻列有但書,因案情複雜難以查明者不在此限。納保法上路兩年多,到現在法官還是說案件複雜,所以都發回原處分機關,讓被告再度成為裁決者,行政救濟依然是玩假的!
該保護納稅人的納保法 反而保護稅務機關
社會各界努力不懈催生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目的是以保護納稅者為核心,惟立法過程中,未能掌握立法意旨,部分條文遭曲解,最終通過的版本仍多偏重在保護「稅捐」而非保護「納稅人」,未能達到該法之立法目的。近日前行政院院長陳冲提出修法訴求:所有稅單必須敘明算式及課稅理由;應設置獨立且有調查權的納保官,不是附屬在國稅局之下;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參與法官亦應具備稅務專業,並讓學者專家參與審判。
此外,有關課稅或處罰的行政處分,不僅涉及人民權益,還限制人民的財產權與生存權,納保法第11條即明定「貫徹正當法律程序」,應以書面敍明理由及法律依據,不應援引行政程序法第97條不記明理由。結果納保法第11條在立法協商過程中加入「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註明理由外」,搓掉此一項重要的正當程序。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副教授黃士洲指出,納保法第11條放寬以自動化、大量作成的稅單,可不必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這原本不在民間版的建議中。稅單上附理由天經地義,現今數位化時代所有稅單皆經電腦大量處理,難道國稅局都不必在稅單上敘明課稅理由和計算方式?
國稅局已將太極門假稅案6個年度中的80、82-85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課稅處分全部更正為零,而相同案情與事證的81年度,卻仍以補習班名義課稅,還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土地。太極門辯護律師蔡富強指出,太極門稅案,81年度因國稅局隱匿證據、偽造文書造成行政法院誤判。81年度稅單應與其他5個年度的稅單相同標準計算,也要更正為零,國稅局卻不處理。
圖:前國稅局官員驚爆租稅亂象,前行政院院長陳冲要求修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近期法稅改革聲浪四起,自媒體、網紅、律師以及司法節目紛紛報導相關議題,在全球疫情衝擊下,敗壞的法稅體制是否會加速拖垮台灣經濟與國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