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228論壇呼籲平反太極門案是政府轉型正義試金石

圖說:論壇呼籲太極門案是很明顯荒謬的案件,平反太極門案正是政府轉型正義的試金石!

 

2023年3月1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2022年5月熄燈,未盡事項交由行政院轉型正義會報(由6個部會承接)繼續完成。但成立至今只開過一次會,人民含冤遭受威權公權力迫害,如何等到轉型正義? 2月28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等團體舉辦「以『法稅228』太極門案件檢視台灣轉型正義」論壇,邀請前法官、學者、律師、會計師等各界菁英,提出建言。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強調,太極門案是很明顯荒謬的案件,平反太極門案正是政府轉型正義的試金石!

 

袁從楨表示,太極門案違背了嚴守程序正義、重視證據法則等。太極門的稅單用間接推計的做法,並沒有經過財政部的核可,違反所得稅法83條之一,那是無效的,太極門受到很大的冤屈。而行政法院就81年度所做的判決存在二大荒謬,應該是無效的。一.檢察官違法起訴,結果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欠稅,相關的被告還獲得國家冤獄賠償,就應該徹底否定了這件事,結果稅捐機關還在課,後來還強制執行。二.其他五個年度稅單通通都更正為零,偏偏將基礎事實一樣的81年度課稅,只要有正常的心智的人,就能感受到其中的荒謬。對於修行土地被國稅局承受,有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表示,參加多次關於「法稅228」太極門案件的論壇,但至今案件仍未獲真正平反,心中滿懷感慨,且問人生能有幾個27年可蹉跎?在民主國家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的去追尋其心靈歸處,這是人權的真義與價值。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提到「理性和良心」,治理者須視民猶親,護衛人權。身為佛教修行人,勸化大眾唯有認錯與改過,才能讓心平靜而不苦,對國家與政府而言,認錯與改正錯誤,還給人民公道,社會才能和諧、安定。六祖壇經也提到,改錯可以生智慧,建議借鏡國際轉型正義的成功經驗,以解民苦。他表示,感佩太極門師徒對真理與正義的堅持,風雨之中仍將愛與和平的良心文化傳遍世界五大洲,所到之處善花開,締結了無數善緣。兔年是最和悅的,明光法師真誠祈願今年太極門案件雲開見月、公理彰顯,太極門弘法志業大展無礙。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表示,自己2月6日剛從華盛頓參加國際宗教自由的組織IRF(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回來,現場告訴全世界的媒體,台灣沒收人民財產沒有上限,有的超過100倍,像陳青旭案超過200倍,太極門超過10倍。德國憲法的大法官解釋說,沒收人民財產不能超過他財產的1/2,可是台灣立法院製造出來的惡法,竟然允許行政執行官去沒收人民財產,不需要受任何限制。而且德國的基本法第13條,人民住宅不可侵犯,結果行政執行署最喜歡沒收屋子,不讓人住,不讓人生存。這一次國際會議是人民的一個大勝利。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分享,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處理發生在民國34年到81年的期間。但是不要忘記到現在,還是很多行政不法、司法不法,不對要點出來。以太極門案為例,要平等原則。但為什麼多年來太極門只有6個年度要繳稅?就是很奇怪,因為當時有個檢察官,他掌握權力隨便起訴。然而刑事案件也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為什麼後來還要追?後來雖然其他年度更正為零,不用繳稅了,但為何81年度還須要繳稅?林燦都表示,憲法第81條保護法官的生命保障,讓法官終身職,要超出黨派獨立審判,要平常心做判決。他覺得轉型正義不是特定時間而已,當國家發生不法行為,人們要站出來。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以太極門案的稅單為例,過去如果有錯判,沒有糾錯的機制,將錯就錯會導致人民對於司法體系的信任度下降,所以,司法裡面的糾錯機制,跟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的機制,長期都是人民關注的焦點。228事件其實有2個部分沒有做,一個是歷史真相的查明,另外一個是對這個加害者的究責。以德國轉型正義的思考來看,第一個是先把真相釐清,釐清之後是追究責任,究責完之後,才開始進行賠償,道歉、和解是在後面這一段。轉型正義的過程裡面,台灣對於過去的真相的調查跟責任的追究,其實並沒有落實。

 

黃帝穎指出,太極門的案例,其實很清楚,公權力的濫用於81年度的稅單,如果他前後5年度都被認為是贈與,唯獨剩81年度,這個在行政法上面叫做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同一個事實狀態,結果可以前後不一的認知,只有81年度要課稅,其他部分都是贈與這樣的認知,顯示國家的濫權是存在的。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提到,對於過去的不法的行為,縱然它已過法定救濟期限,原處分機關都可以依職權撤銷。但是到目前為止看不到稅務機關對過去自己的濫權行政有任何反省,甚至連行政程序法要求他要自己去更正這樣的行為,都不願意去做。

 

王會計師以在學校學生統一訂班服為例,錢付給廠商就已經繳完稅了。學生訂購班服送到學校,會當作是校長在賣衣服,要校長再繳一次營業稅?因為沒有庫存然後要校長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大家都知道這根本從頭到尾就沒有稅,跟校長也沒有關係。太極門繡有門徽的練功服,是太極門弟子對於宗教文化信仰活動所需要的,並不是營利販售,弟子們彼此之間互助代辦的練功服,弟子就是最終的消費者,也沒有再買進賣出,照法律來講,沒有營業稅的問題。當然就不應該對掌門人課徵營業稅,甚至還推計有營利事業所得,還歸計綜合所得稅!從頭到尾課稅主體、課稅事實、課稅理由都錯,自始就沒有稅的問題。

 

王會計師指出,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從無涉入弟子之代辦行為,刑事判決已認定弟子代辦並非營利販售,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太極門非營利機關,且85年底刑事案件發生前,已有台灣省稅務局、財政部函免辦營業登記,及稅捐稽徵處、建設局等機關前來查過,均認無營業行為,何來營業稅?本件營業稅執行名義明顯違法,不應執行,更不應違反憲法、國際人權兩公約及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13條保障宗教信仰的精神,違法查封並強制執行,強行拍賣掌門人欲作為弟子修行之道館預定地!

 

中小企業法務人員曾政勳表示,行政執行署依照國稅局所提課稅處分或行政訴訟判決為執行名義,所為一連串執行行為,皆屬違法執行,是以不存在之課稅事實所為之違法處分及枉法判決,而進行之違法強制執行,這件重大人權迫害案件未獲得有效救濟已引起國際關注,國際宗教、人權專家學者於一年多的期間內即發表百篇文章在寒冬、人權無國界組織等人權網站,國際非政府組織已經六度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遞交關於太極門案件的書面報告。因此,同時鄭重呼籲政府由上至下及相關主管機關,都應敦促財政部或國稅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對太極門違法課稅處分,並將違法強制執行之太極門財產返還,以符法制,實現真正轉型正義,給予太極門稅案真正有效救濟,終結本件法稅228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