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4 日
美國在今天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它正式退出2015年12月12日通過的《巴黎協定》。聯合國秘書長是這一協定的保存人。
美國於2016年4月22日簽署了《巴黎協定》,並於2016年9月3日表示同意接受該協定的約束。
根據《巴黎協定》第28條第1款的規定,協議簽署國可以在簽署協定三年後通過向秘書長髮出書面通知退出該協定。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今天寫給秘書長的信中表示:“這封信構成美利堅合眾國退出《巴黎協定》的通知。根據《巴黎協定》第28條第2款,美國退出《巴黎協定》應在您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一年後生效。”
根據《巴黎協定》第28條第2款,美國的退出將於2020年11月4日生效。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2015年12月12日締約方會議第二十一屆會議通過有關氣候變化問題的《巴黎協定》,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該協定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
《巴黎協定》由195個國家共同簽署,承諾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同時向1.5攝氏度的目標努力。2017年6月,美國總統特朗普宣佈,美國將退出這一由奧巴馬總統代表美國加入的協定。
source:
UN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