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可能從中國的資料隱私法規中學到什麼?

2022330

 

來自美國加州奧克蘭市的退休保險銷售員Wong Shue-teung外出時通常把手機留在家裡。他會接到自動語音電話,也不知道自己的行蹤是否被互聯網追蹤。

“很難說,”這位73歲的老人在一個工作日的早晨說。當時他正在市中心一幢高樓的中庭讀報紙。“你在使用臉書(Facebook)或者其它什麼,你不知道誰可能在聽。我不會隨身帶著手機。我把它放在家裡,把它設成語音信箱。我不想接電話。”

像其他典型的美國手機和個人電腦用戶一樣,Wong先生擔心科技公司偷偷收集並濫用他的個人資料。美國缺乏一項廣泛的限制互聯網內容提供者收集和重新使用人們資料方式的全國性的法律。

 

智庫組織美國外交關係協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在一份報告中說,一些州有自己的互聯網法律,但科技公司和消費者希望有更統一的聯邦法規,以緩解目前規則上的“彼此矛盾和有時相互競爭的要求”。

歐盟和中國都建立了針對線上資料收集和隱私的互聯網法規。雖然美國可能更熟悉歐盟在這方面的工作,但它也可以通過學習中國的做法而獲益。

 

歐洲vs.中國的監管

上週四,歐盟達成了一項名為《數位市場法》的協定 ,制定了“限制”科技巨頭的“市場力量”的規定,並確保“只有在看門人獲得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才允許將個人資料用於定向廣告”,意思是像蘋果(Apple)、Meta、穀歌(Google)、亞馬遜(Amazon)和微軟(Microsoft)等大的科技平臺。這個新的規則仍需要議會和理事會的批准。

然而,中國已經開始限制收集使用者資料以獲取商業利益。3月1日,一項針對演算法的法律在中國生效。世界各地的互聯網公司都在使用人工智慧驅動的推薦演算法,根據使用者的個人流覽歷史來銷售商品和服務。《互聯網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條例》要求網站所有者在使用這些演算法之前,必須征得用戶的同意。

該法律遵循了北京對互聯網上可收集的資訊類型的規定。去年11月,《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生效。它要求資料處理程式在收集、存儲、傳輸或重新使用可能識別出某人的資料之前,必須得到本人的批准。

 

該法律特別旨在保護14歲以下的兒童,因為它要求任何資料收集都需要父母的同意。

“我覺得所有的公司,無論是中國公司還是美國公司,都應該限制他們收集的資料類型,並讓他們收集的資料更加透明,儘管他們應該為他們的使用者提供拒絕某種資料收集的方式,”總部位於紐約的宣導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的高級中國研究員王亞秋(Wang Yaqiu)說。

據美國外交關係協會估計,在美國,有一半的人認為,現在的個人資訊比五年前更不安全了。斯坦福大學網路政策中心“數位中國”(DigiChina)專案主編魏光明(Graham Webster)表示,臉書受歡迎程度的“減弱”反映了這種情緒,因為這個社交媒體為廣告商的利益而引導用戶做出某些選擇。王亞秋說,在中國,線民已經憤怒到要起訴了。她預計中國的互聯網公司將會“聽從”。

 

不可相提並論

不過,分析人士說,美國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它們的用戶和美國的監管機構很可能會帶著半信半疑的態度研究中國的法律。

魏光明說:“美國沒有這樣的(法律),所以很多人都在關注中國的做法,看看哪些是有效的,哪些可能會給正常的商業利益、人權或其他問題帶來麻煩。”

他說,中國在監管資料、網路安全和創新方面建立了“深入、全方位的制度”而走在世界前面。當局在2021年中後期加強了對互聯網公司的監管,以阻止他們所說的濫用使用者資料和壟斷商業行為。

 

總部位於華盛頓的研究機構資訊技術與創新基金會(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負責貿易政策的副主任奈傑爾·寇裡(Nigel Cory)表示,中國的資料保護規定可能會令美國互聯網公司感到不安,因為其中包含了嚴格的資料當地語系化條款。微軟等美國科技公司仍在中國積極開展業務,儘管一些重量級的美國同行已經離開,包括雅虎(Yahoo)和領英(LinkedIn)。

寇裡補充說,與其他國家不同,中國的法律仍然允許政府自由獲取個人資料。

“這是全球資料治理中的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因為如果這些規則不適用於政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隱私或資料保護,”他說。

 

駐在中國的技術和網路安全專家丹尼·萊文森(Danny Levinson)說,中國的這個法律仍然是一個泛泛的總體檔,而不是一套精確的規則。他說,這種狀況給執法留下問題。

萊文森說:“中國之前頒佈的《網路安全法》涵蓋了一些相同的問題,但這次它更具體地覆蓋了特定的人群,同時仍然保留了中國此類法律通常包含的良好的模糊性。”2021年的《網路安全法》還規定,通過收集和使用資料來保護國家安全。

中國的資料隱私法仿照歐盟已有四年歷史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該條例涵蓋了在歐盟國家開展線上業務的所有公司。

 

一些瞭解歐洲法律的美國人對中國的法律可能瞭解得不那麼多或是根本不瞭解。許多人希望美國政府出臺自己的法規。

“美國確實需要更強有力的資料保護法律,因為很多公司收集並使用我們的資料。他們並沒有具體說明他們是如何使用它的,”三藩市灣區的高中阿拉米達科技學院(Alameda Science & Technology Institute)的高三學生卡洛·蓋坦(Carlo Gaytan)說。他認為年輕人正受到臉書演算法的傷害。

他的同學莫伊拉·舒爾(Moira Shur)主張學習歐盟的法律,而且讓真實姓名和自拍照不出現在公共互聯網上。 “我認為,如果我們有一項像歐盟那樣的法律,你必須同意你的資料被使用,那將非常有用,” 她說。“他們不能在沒有得到你明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並出售它。”

 

source: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