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立法者在互聯網上推動消費者保護

2018年10月13日

 

1791年通過的《美國權利法案》,在法律中規定了言論、集會和禮拜的權利。現在,一些國會議員正在呼籲制定一項新的權利法案,一項適用於互聯網時代的法案。目的是保護人們的個人資料。

美國加州民主黨議員羅·卡納統計了他選區的許多科技公司,最近發佈10項原則清單,作為他“互聯網權利法案”的一部分。

 

卡納開始說:“你應該有權利,能夠造訪和瞭解公司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的所有資訊。”

隱私權宣導者長期以來一直批評互聯網公司處理使用者資料的方式,以及許多人在控制自己資訊方面遇到的困難。最近幾個月,由於臉書和谷歌等美國科技公司正在努力應對破壞使用者信任的高級別資料洩露事件,這一討論才剛剛起步。

 

多方面的互聯網法規

此外,互聯網公司正要面對新的隱私和安全法律。

加利福尼亞州新的網路隱私法計畫於2020年生效,使消費者能夠更能控制其資料,並提高起訴公司的能力。國家監管機構將擁有更多權力,並能對違反「允許客戶告知公司刪除或不共用其資料」新法律的公司進行罰款。

 

加利福尼亞州的新法律被描述為該國最嚴格的隱私法規,儘管它並不像今年早些時候生效的「歐洲通用資料保護法」那樣廣泛。

美國其他州,如俄亥俄州,最近通過網路安全法。

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的兼職法學教授克里斯·胡夫納格爾說:“有一種感覺,要阻止州監管的潮流,需要制定聯邦法律。最大的目標是取代加州。”

 

技術領導者爭論國家隱私法

在國會山莊,科技公司的管理人員透過引導聯邦數位隱私立法的爭論,扭轉了隱私宣導者的看法。

在9月的一次國會聽證會上,來自蘋果、亞馬遜、推特和其他公司的高管作證,支持聯邦法律。谷歌發佈一個立法框架,其中包括為人們提供“造訪、更正、刪除和下載”個人資訊的能力。

 

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告訴《紐約時報》,如果民主黨在11月份控制眾議院,將推動聯邦立法。

她說,“這不是一個敵對的問題,而是為未來尋找更好的方式做準備”。

 

聯邦隱私立法的廣泛共識

互聯網隱私問題傾向於跨越政黨路線,民主黨人和共和黨人表示支持。

在參議院商務委員會最近的一次聽證會上,參議員約翰·圖恩說:“越來越清楚的是,這一領域的行業自律是不夠的。制定國家隱私規則標準來保護消費者是必要的。“

 

但長期宣導資料隱私權的參議員馬基,質疑科技公司參與制定議程。

馬基說:“對於為什麼這些公司及其同行突然提倡聯邦隱私法,我們不應該有任何妄想。他們希望國會會通過一項全面的隱私法案;該法案將取代加利福尼亞州的法案,和可能更加繁重的州法律。”

 

互聯網願望清單

卡納議員拒絕就此報導發表評論,在他的權利法案中,解決了一些消費者最大的資料隱私問題,即關於收集哪些資料、如何使用資料、以及誰控制資料。

這些權利包括“將所有個人資料從一個網路移動到另一個網路”的能力,並被告知安全性漏洞或“未經授權造訪的個人資料”。

 

卡納的權利項目之一,似乎與隱私無關;而是關於客戶可以造訪互聯網。它將恢復“網路中立性”,使其成為一項法律,而不是每屆新政府都可以推翻的法規。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將被禁止“阻止、限制、參與付費優先排序、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關注內容、應用、服務或設備”。

 

source: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