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2日
一個聯邦大陪審團對一家中國國有企業、一家臺灣公司和三名臺灣人提出起訴,指控他們共謀盜竊、輸送和擁有從一家美國半導體公司盜竊來的商業秘密,以便為中國政府控制的一家公司謀取利益。司法部說,所有被告均被指控共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等罪名。
被起訴的企業是中國福建晉華積體電路有限公司和臺灣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UMC),他們被控從全球半導體業領軍企業、總部在美國的美光公司(Micron)盜取商業秘密。
美國還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下令禁止繼續轉讓被盜竊的商業秘密,並禁止某些被告向美國出口任何由聯電或晉華利用相關商業秘密所製造的產品。起訴書在2018年9月27日提交,11月1日公佈。民事訴訟於11月1日提交。
美國司法部長塞申斯宣佈起訴的消息。他說:“美光據估計價值為1千億美元,佔有動態隨機記憶體產業的20%到25%的份額,這項技術中國在前不久才擁有。這起以及最近其它案件顯示,中國增加針對美國的間諜活動,而且一直在迅速增加。我在這裡要說:夠了。司法部將本著操守和專業精神,大力起訴這類非法活動。”
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多夫·雷說:“沒有任何國家比中國對我們的觀念、我們的創新和我們的經濟安全構成更廣泛、更嚴重的威脅了。中國政府執意要獲取美國技術,他們不惜動用各種手段,從境外投資、收購公司和網路入侵、到獲取公司現任或前任雇員的服務,以掌握內部資訊。如果中國獲得一家美國公司最重要的技術——這種使其成為行業龍頭的技術——該公司將蒙受重大損失,我們的國家安全甚至也有可能受到影響。我們致力於與我們的聯邦、州、地方和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密切合作,抗衡來自中國的這一威脅。”
司法部說,在起訴書所指控的共謀盜竊之前,中國並沒有掌握動態隨機記憶體(DRAM)技術,中國中央政府和國務院公開把DRAM和其它微電子技術列為國家經濟重點。根據起訴書,被告之一臺灣人陳正坤,原為美光公司2013年收購的一家電子公司的總經理兼董事長,後來成為美光公司在臺灣一家子公司美光記憶體(MMT)的總裁。MMT負責為美光公司製造至少一種DRAM晶片。美國司法部說,陳正坤2015年從MMT辭職,幾乎立即開始為聯華電子工作。在陳的安排下,聯電與福建晉華合作,由福建晉華提供資金,聯電將DRAM技術轉移給福建晉華進行量產,技術由兩家公司共用。陳後來成為福建晉華的總裁,並負責其DRAM生產設施。
美國司法部說,陳正坤在聯華電子公司期間,招募許多MMT雇員,包括本案另外兩名被告何健庭(音譯)和王永明(音譯)。在離開MMT之前,何與王都盜竊幾項與DRAM設計和生產有關的商業秘密,並帶給UMC。王在離開MMT之前,下載900多份美光機密和專有文檔,把它們存在USB外盤或個人雲端存儲內,使其在聯華工作期間,可以獲取相關技術。
依照美國法律,被起訴並不等於有罪。如果被判罪名成立,個人被告因經濟間諜罪名面臨最長15年的監禁,及5百萬美元罰款;因竊取商業秘密罪名面臨10年監禁。如果公司被判有罪,每家公司面臨被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以及最高逾200億美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