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前立法委員羅淑蕾直指,太極門案是一個最典型對人權、對宗教信仰團體迫害的案件。
2022年7月23日
今(2022)年7月13日是「台灣法稅228」重大人權指標案例──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紀念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法稅改革聯盟等近30個民團舉辦「從兩公約國際審查及修法等,審視我國法稅人權之落實-以太極門案件為例」論壇,共有50位重量級專家學者及菁英人士提出興革建言,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前立法委員羅淑蕾直指,太極門案是一個最典型對人權、對宗教信仰團體迫害的案件。在美國加州執業的陳律師表示,太極門案延宕超過1/4個世紀仍未獲得真正平反,成為21世紀台灣人權的一大污點。
羅淑蕾質疑,一個對國家這麼有貢獻、在國外也是享有盛名的NGO團體,竟然被迫害20幾年?太極門案法院都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為什麼國稅局還不放過?為什麼這麼多年來太極門弟子不眠不休一直在爭取,不怕強權走上街頭,一直在跟稅捐機關抗議?羅淑蕾說,這就是有冤屈!
羅淑蕾指出,太極門所有弟子都承認敬呈給師父的是敬師禮,國稅局憑什麼將敬師禮當作是學費課稅,根據何在?更離譜的是,太極門當初被課稅有六年,性質相同的稅單,現在五個年度已經更正為0,獨剩一年仍要課稅。而太極門案起於侯寬仁檢察官的濫權起訴,明明連監察院都糾正辦理過程中有八大違法,但是侯寬仁就是一直升官,犯錯卻沒有懲罰,也沒有退場機制,這些都是問題點。她呼籲,為了台灣好,為了這片土地,公務人員應該要好好思考,該還太極門清白公道了,從侯寬仁一直到稅捐單位的所有承辦人員,都應該要去跟太極門道歉。
陳律師提出皮尤研究中心的研究結果表示,對宗教限制和敵對態度少的國家,其國民生產總額的增長率,比起那些對宗教限制大的國家高一倍;而污衊或壓迫宗教少數群體,或限制宗教自由的國家,就容易產生不穩定與衝突。台灣是哪一種呢?她表示,太極門弟子修身養性,練氣修心,淨化心靈,跟隨師父洪道子博士多年來致力於推動愛與和平與良心文化,期望世人達到身心靈全方位的健康,這是太極門弟子信仰價值的展現,根據國際人權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須要全然地被尊重;然而令人遺憾地,台灣政府一面主打捍衛宗教自由大外宣,一面卻放任官員違法拍賣太極門的修行聖地,不願意承認錯誤。
陳律師說,要理解太極門案的發生緣由,須從台灣民主化的進程來看。1980年代後期,台灣開啟連串政治改革及民主化運動,1996年大選後,發生一系列重大謀殺案,為轉移輿論,執政黨政府於當年底進行政治掃黑,積極開展「宗教打壓」,縱然太極門並未支持選舉中特定候選人,依舊遭到無妄之災。侯寬仁檢察官不僅未依據科學證據辦案,在沒有任何事證之下,以「養小鬼」起訴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及弟子,並刻意利用媒體,將太極門污名化。侯寬仁還找了未曾對太極門實質調查的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並且將其證詞做為起訴太極門六個年度逃漏稅的主要證據。而史越生在20多年後透過媒體表示,案發當時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做做樣子。歷經漫漫救濟長路,2007年刑案判決、2015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2018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皆還原太極門案自始即無罪、無欠稅的事實,然法律已平反了太極門的冤屈,還師徒清白,政府卻繼續透過稅制迫害太極門師徒。
陳律師指出,近期非政府組織「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Coordination des Associations et des Particuliers pour la Liberté de Conscience,CAP-LC)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濫用稅制迫害少數宗教與心靈團體已成為全球問題」報告,提到「稅」常被用作為歧視少數宗教與心靈團體的武器,這已成為全球性的問題,並將太極門案列為受害案例之一。她也提到,台灣首任宗教無任所大使暨玉山神學院院長布興.大立在瞭解太極門案後的訪談中表示,政府不能忘記宗教的力量,要成為整個世界的普世價值,呼籲無論是司法單位或是財務國稅局都要以最高法院的公正判決為依據,否則就是越過人權自由的一個底線,他鼓勵太極門人不可以軟弱與放棄,要繼續爭取。
方律師則分享了今年5月監察院剛出爐的「陳年稅單侵害人權調查報告」,其中對財政部用解釋函令作為課稅依據及其適當性多所著墨。2011年立法委員賴士葆質詢財政部有7,862條解釋函令,有很多已經不合時宜,更有多則「戒嚴時期」的解釋函令也還在沿用,應該即刻檢討。今年財政部官網解釋函令系統的公告顯示,解釋函令已高達9,307則。方律師表示,經統計近年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租稅事件中違憲案占52.27%,顯示大部分租稅法令,尤其是解釋函令或行政規則存在諸多問題,如何能被拿來做為課予人民義務、剝奪人民財產權利的法律依據?且憲法第19條明白揭示「租稅法律主義」,也就是租稅事項因為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必須以「法律」才可以訂定規範,因此財政部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解釋函令等,除不可牴觸法律、憲法,不可逾越母法外,也必須送立法院才是合法的,請問財政部做到了嗎?
方律師指出,財政部國稅局有法不依,縱容違法違憲的解釋函令存在,就是導致萬年稅單的元凶,同時也是國家財稅制度的重大問題,造成課稅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她以萬年稅單最具指標性的具體案例──太極門稅務案件為例,指出太極門並非補習班,國稅局卻引用財政部83年台財稅第831603968號函釋及87年台財稅第871959919號函釋,將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認定成補習班所得。但是這兩則解釋函令都是對所得稅法所沒有規定的部分,財政部自行擴充規定,已經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根本就是違法違憲,卻被國稅局在太極門稅務案件中,引用作為他們課稅有理的依據,嚴重影響太極門掌門人以及太極門弟子的權利。方律師呼籲財政部立即全面檢視,在兩公約及憲法位階上,廢除違法、違憲的解釋函令及行政規則,才能真正解決太極門人權案,也才能真正落實賦稅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