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解密對台軍售、六項保證電報,史達偉:因北京有習慣扭曲歷史事實

2020年9月1日

華盛頓— 美國政府正式解密1982年裡根總統在與中國發表《八一七聯合公報》前涉及台灣的兩個機密電報,一個是對八一七公報中關於對台軍售內容的解釋,另一個是關於給台灣的六項保證。國務院亞太助卿史達偉說,由於北京“有一個習慣扭曲它”,因此有必要經常去回顧並查閱這些事實。

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史達偉(David Stilwell) 星期一(8月31日)說,繼去年美國將裡根總統“六項保證”備忘錄解密後,美國政府又將兩個與台灣有關的機密電報解密,他鼓勵大家到美國在台協會網站上去看這兩個電報的內容。

史達偉在華盛頓傳統基金會舉辦的美台經濟合作網絡會議上宣布這個消息,美國在台協會(AIT)當天已經在其網站上公佈由白宮國安顧問奧布萊恩(Robert O'Brien)在今年7月20日解密的關於八一七公報及“六項保證”的機密電報。

史達偉說,去年美國已經公佈裡根總統1982年8月所寫的備忘錄,內容在於強調“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全然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諾持續和平解決與台灣的分歧為前提。此外,重要的是,美國對台提供武器的性能與數量完全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構成的威脅而定。”

他說,回顧像這樣的歷史極為重要,“因為北京有一個習慣要扭曲(distort)它,因此我們應該盡可能經常回去查閱那些事實。”

“那些事實很清楚。美國長期以來維持一個中國政策,這不同於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中國共產黨在一中原則下宣示對台灣的主權。美國對台灣的主權不持立場。”

史達偉表示, “美國的根本利益,是台灣問題(the Taiwan question)必須在不受脅迫並以台海兩岸人民都能接受的方式下和平解決,如北京所承諾的”,與此同時,美國也和台北維持廣泛、緊密和友善的非官方關係,包括依據《台灣關係法》承諾協助台灣自衛。

史達偉強調,美國完全沒有改變長期以來的政策。美國正在做的,是在與台灣的交往上“做一些非常重要的更新,以更好地反映那些政策並對形勢的變化作出回應。那些調整非常重要,不過仍然在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界線內。”

對於美國為何“被迫”(compelled)要更新對台政策,史達偉說,這是出於兩個原因。

首先是北京對地區和平穩定與日俱增的威脅。他說,中國共產黨對台灣的外交孤立、軍事威脅、網絡攻擊和經濟施壓等,那些行動挑戰西太平洋的和平穩定,而地區和平穩定是美國的重大利益:“讓我們搞清楚,這些破壞穩定的行動是來自北京,不是台北或華盛頓。”

其次,就是美國祇是要反映美台日漸深化的關係,“我們與台灣的關係不是我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邊關係的附屬。我們與台灣的友誼與合作是獨自一體的,源自於對彼此的共享價值、文化好感、商業和經濟關係。”

關於兩個解密的電報,第一個是與八一七公報有關的“台灣軍售”(Taiwan Arms Sales)電報,這是1982年7月10日由時任國務院副國務卿(Under Secretary)勞倫斯·伊戈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在白宮戰情室”(The Situation Room)單位名稱下發給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傑明(James Lilley)的電文,內容是關於美中兩國將在當年8月17日發表的聯合聲明中有關美國在對台軍售立場上的細節。

電文說,這是裡根總統對美國對台軍售政策的決定,以及對中國領導人鄧小平的回應。鄧小平給裡根的信息是透過5月訪問中國的副總統布什帶回美國,裡根的回應則已指示美國駐中國大使恆安石(Arthur Hummel),連同美國對聯合公報內容的提案轉達給鄧小平。

電文明白指出,裡根批准的關於對台軍售的做法“沒有超越美國以往的立場,也沒有同意鄧小平要美國做出承諾,在一定時間內終止軍售的要求。”

伊戈伯格要李傑明盡快安排其與台灣總統蔣經國會面,並為他提供與蔣經國會面時的“談話要點”(talking points),包括美台軍事審批會議舉行的時間、現行對台軍售項目照常進行、美國在與北京發表的聯合公報中的立場,以及六項保證的內容。

根據“談話要點”,李傑明可向蔣經國表明的美國立場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demanded)我們承諾,在一定的時期以內(TSAI I TING TE SHIH CHI I NEI)終止所有對台軍售。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敦促我們對台灣施壓去與他們談判。我們可以向你保證,我們絕對不會這麼做。我們認為這是一個中國人的問題,必須由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通過他們自己的自由選擇來解決。我們已經公開和私下對北京清楚表明這個立場。我們唯一的關切就是這個事情的解決必須是和平的。”

此外,美國願意在聯合公報中說,美國對台軍售在質和量方面將不超過自美中建交後近年來軍售的水平,“這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謀求和平解決台灣議題的前提”,“如果我們與北京在這個基礎上達成協議,我們預期將在聯合公報中公開這些條件。”

美國的上述立場“遠遠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要求,北京當局也有可能拒絕這些提議。在那種情況下,我們預期雙邊關係將會有所降級。這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它也意味著美台關係會持續僵持。因此我們正在做這個進一步的努力來達成協議,同時也考慮到台灣的利益。”

最後,談話要點說,李傑明可以向蔣經國提出“一個最終的保證:美國對台軍售將會持續。”

第2個解密的電報,是關於裡根給台灣的“六項保證”(Six Assuraces),發函機構是國務院,這是1982年8月17日由美國國務卿舒爾茲(George Shultz)發給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傑明的電報,主題是“對台灣的保證”(Assurances for Taiwan),這是對台灣要求公開裡根“六項保證”的回應。

這份電報正是當初李傑明對蔣經國口頭轉述裡根總統六項保證的內容。電報還要李傑明告訴陪同他會見蔣經國的台灣外交部長錢复,在宣布六項保證時只能在公開聲明中說,“根據從適當管道得到的信息,他們理解到…”而“不能有任何與裡根總統的聯繫。”

根據美國在台協會的中文版本,“六項保證”是美國:
--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

--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

--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

--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

--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美國在台協會說,關於《八一七聯合各公報》的電報是在解釋,美國“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持續承諾。當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更為敵對的態度,則美國將增加對台軍售。”

“這個立場表明,美國的主要關切為維持兩岸的和平,因此,對台軍售的性能和數量將完全取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帶來的威脅。”文件並以“最後一項保證:美國將持續對台軍售”作結。

中國政府一向反對美國售台武器,一貫宣稱對台軍售違反美中聯合公報原則。

8月17日,在台灣正式簽訂向美國採購66架F-16V戰機合同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說,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規定,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安全利益,嚴重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他說,中方敦促美方認清售台武器的嚴重危害性,停止售台武器和美台軍事聯繫,以免嚴重損害中美關係和台海和平穩定。

source: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