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12月10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近20個民間團體特別於台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論壇,跨世代、跨黨派針對台灣的法稅人權發表建言。
2023年12月11日
今(2023)年12月10日是聯合國人權日75周年,蔡英文總統於紀念活動中指出,轉型正義之路繼續堅定走下去,讓歷史真相更清晰,社會更團結,民主更進步。台灣轉型正義及人權現況如何?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近20個民間團體特別於台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論壇「深化《國際兩公約》精神與《世界人權宣言》接軌」,邀請到曾任大法官、監察委員、檢察官、法官、立委、國稅局官員等公職官員以及律師、會計師、法稅學者與各行各業年輕世代共聚一堂,跨世代、跨黨派針對台灣的法稅人權發表看法,並鼓勵民眾選賢與能,選出真正有良心的人,真心改革法稅救台灣。
聯合國指出,當今世界面臨著持續不斷的新挑戰,例如:大流行病、衝突、隨時可能引爆的不平等、道德淪喪的全球金融系統、種族主義、氣候變化等,但《世界人權宣言》中所載明的價值觀和權利為我們的集體行動指明了方向,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太極門掌門人、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暨世界之愛和平總會會長洪道子博士致詞指出,人心的善良力量來自「良心」,透過良心教育,為世界公民建立人權與和平的世界觀。良心,是人權與和平文化養成的重要根基,是一帖有效預防衝突並化解危機的良方。他也呼籲實踐「融合良心文化教育在科技工具使用之中」,在更多平台強調與彰顯良心的價值,因其而來的愛、包容與尊重將有機會擴展至全世界。用良心促進愛與和平的文化,是「預防」之道,是平衡科技快速變遷時代的穩定力量,也是每一位世界公民每天都可以做的人權和平行動,更是永續聯合國人權日邁向百年的目標。
第一場論壇主持人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指出,台灣已經融入全世界進步國家的一環,也是亞洲核心重點,台灣在不久之後,還有重大的正副總統、國會議員選舉,希望每個人都能知道人權維護的艱難,每個人都要有良心,每個人要看自己、不要看別人。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指出,愛心、良心是人權的核心價值。人權未來的發展方向要進入天人合一的境界,應該像上帝這樣博愛世人,慈悲對待眾生。人權猶如「水上行舟」,「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現在社會很多人假借人權之名,實際是行迫害人權之實,代表人權價值觀有所偏差,假借正義之名行不正義之實,是現代社會一直在發生的事情,背後的道理在於沒有「人在做 天在看」的天人合一的精神。
前監察委員仉桂美則指出,人權的尊重是普世價值,不應有政治介入,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她認為稅制是重大的財產權,人權本來就是天賦的,憲法第23條規定,憲法所列舉的各項自由權利,如果政府要用權力去限制,除了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但目前落實到實務時顯然不是。法律是道德最後的底線。一個國家如果用法律來治國,這個國家會亡國;應該要用人心來「治理」國家,而不是用法律「統治」國家。
仉桂美以太極門案為例指出,宗教信仰自由在憲法明文規定,但她看到太極門案時卻有非常深刻的感觸,包含道場預定地被收歸國有等等,81年度稅案,同樣的事件,同樣的法理,同樣的法律保留的基礎,可是判決出來卻不一樣。她指出,長期以來稅制有很多問題是需要改革的,譬如獎金,她曾在監察院任內辦過海巡署的查緝獎金,有機關為了獎金而去辦案,衍生出許多問題。獎金必須取之有道,過去財政部長王建煊任內,所有的獎金最後全部捐出。這個社會最後靠的常常不是法治,而是人心,真正心地善良,願意為大家服務的人,絕對值得尊敬。仉桂美呼籲民主國家一定是權力分權制衡,不能有獨大的權力。
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張進德指出,第一、從法律面來看,租稅法律主義,台灣所有的法都是在民國50年代訂的,相當的簡陋,所以財政部就利用解釋令發布來做為課稅的依據,用解釋令課稅當然就是違法,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違反了授權明確性原則。第二、從經濟面來探討,租稅必須考慮有沒有國際競爭力,台灣最大的競爭者-新加坡GDP多台灣一倍,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是15%。 台灣雖然是20%,將來是25%,加上國稅局透過解釋令調整,基本上營利事業所得稅應該都是在30%以上;再者境外所得新加坡不課稅,台灣要課稅。大公司國際租稅規避很容易,中小企業就很慘了。新加坡的綜合所得稅率最高22%,薪水薪資階級最高15%,而台灣最高40%,誰要來?人才錢財都跑去新加坡,這個稅制是對的嗎?第三、談到稅捐行政,張進德舉太極門案例,太極門稅案27年,行政法院撤銷了,國稅局卻又繼續課,顯示出財政部「我最大,我管你法院的判決」的觀念,財政部的態度和文化都是應付大法官、監察院,要稅不要法。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表示,「一個無罪的案件為什麼要拖那麼久」?刑事審判之所以難於妥速,除未能集中審理外,案件在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間不斷來回,亦是原因之一,尤其檢察官對於無罪判決可不斷上訴,更佔有相當關鍵的因素。台灣的司法改革喊那麼多年,來到了2023年,有沒有改變?他提到目前至少還有三個沒改變的地方:檢察官沒有做到偵查不公開,不斷餵媒體把被告當成是惡人;偵察庭弄得跟法庭一樣,檢察官在上、被告在下;不自白,以前就押人取供,現在是聲押。他認為檢察官就是法律人,就是有一個很大的矛盾,什麼都不懂,但是卻要處理他不懂的。今天講人權,連這個最基本的妥速審判到現在都做不到了,執政者或司法院還在沾沾自喜,說司法改革都有成果?
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以三個法律用語談台灣的人權現況。一、「認罪協商」初始的用意是希望被告在法庭或偵查中能自己認罪,以減輕刑罰,在台灣竟被檢察官操作成「認別人的罪、協自己的商」,逼被告咬出更大的官,把案子辦大。二、「轉型正義」本來是要實踐正義,卻被掩蓋歷史、違背良心,例如疫苗、論文等資料竟可封存30年,假轉型正義之名,行執政者濫權之實。三、行政機關應該循法律途徑告發當事人,卻把民眾移送地檢署,辯稱是「機關行為」,還說是公務員的基本人權,這是張靜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近40年從未聽聞。他表示,公務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不能主張機關行為有言論免責權。張靜指出,司法改革一言以蔽之,就是「分權」,行政機關才有三權分立,其中法院是為保障人民權利而設,如果離開了保障人權,變成行政的幫兇,幫他們背書,法院不要也罷,然而台灣的行政法院、訴願委員會,竟是在維護官權,很少在維護人權。他呼籲大家思考,臺灣的司法要如何改革?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我國憲法第十九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相對的政府只有依法課稅之公權力。而依法課稅之多號大法官解釋都指明所有租稅構成要件都必須以法律定之,任何人都不能自創租稅構成要件,尤其是租稅客體。既然憲法有保障稅務人權,為何還有太極門案的發生?原因就是用想像租稅客體來違法課稅。租稅客體必需是經濟行為產生的所得,有所得來源,而不該是任意推想無對象之虛無收入,用這類不能實現所得來強搶人民財產。這類沒有實際查稅的稅務冤案,雖有法條可以矯正,但國家官員不會輕易認錯。希望台灣不會出現士大夫無恥的現象。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指出,無論生活在哪裡,人們都越來越要求自己的人權受到尊重。他們對政府機構的評判標準來自於這些機構對全面人權觀的回應程度。食物、住房、就業、教育和醫療保健與對平等有效的司法、參與政府的權利、自由表達思想的權利,以及要求按照自己的道德和心靈信念生活的權利同等重要。希望透過世界公民總會(台灣)20 多年來的努力,不斷提高台灣的人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