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委員會就在網路環境中保障兒童權益提出建議

2021 年 3 月 24 日

在與各成員國、政府間組織、民間社會、國家人權機構,以及來自27個國家的700多名年齡在9-22歲之間的兒童與青年進行歷時兩年的磋商後,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今天就各國如何在數字環境中保障兒童權益發佈了一份法律指南。

這份被稱為“一般性意見”的指南由兒童權利委員會的16位獨立專家共同編制而成,期間,他們還向未成年群體徵詢了數位技術如何影響他們的權益,以及他們希望看到怎樣的權益保障行動等問題。

多名來自迦納的兒童表示,“我們希望政府、科技企業和教師説明我們應對網路世界中不可靠的資訊。”一名來自德國的16歲女童則表示,“我希望明確瞭解有關我們的資料是如何被使用的。”

委員會在意見中強調,每一個兒童在數字環境中的權利都必須得到尊重、保護和實現。兒童應該能夠從一系列廣泛、多元和可靠的管道,獲取與年齡相符、且能夠增強其權能的數位內容和資訊。

委員會主席佩德內拉(Luis Pedernera)表示,“對數位技術的切實獲取能夠增強未成年人的權能,支持他們全面實現公民、政治、文化、經濟和社會權利。倘若此類技術只有部分兒童能夠獲得,則會導致更加嚴重的不平等,並影響兒童未來的發展機遇。”

委員會建議各國採取強有力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保護兒童遠離有害和誤導性的內容。兒童應該受到保護,避免在數位環境中遭遇各種形式的暴力,包括兒童販運、性別暴力、網路侵害、網路攻擊和資訊戰等。

委員會同時強調了保護兒童隱私的重要性,指出兒童及其父母在任何時候都應能夠便捷地獲取或刪除由公共機關或私營企業所存儲的網路資料。佩德內拉表示,“任何對於未成年人的數字監督都應尊重他們的隱私權,且絕對不能在未經他們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意見進一步指出,各國應確保相關企業在數字環境中尊重兒童權利,同時預防並糾正對這一群體的權利侵犯。“企業不應出於商業目的建立兒童的資訊資料,或是基於兒童在數位環境中所留下的活動記錄而將其作為商業活動的目標,同時,企業也不應使用沉浸式廣告,或是在虛擬環境中的廣告,來向兒童推銷產品和服務。”

source: 
UN聯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