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26 日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今天發佈的一份最新報告警告說,如果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2020年至2030年之間不能以每年7.6%的水準下降,世界將失去實現氣候變化《巴黎協定》規定的1.5℃溫控目標的機會。
避免升溫3.2°C 避免更多氣候災害
環境署的年度《排放差距報告》指出,即使當前《巴黎協定》中的所有無條件承諾都得以兌現,全球氣溫仍有可能上升3.2°C,從而帶來更廣泛、更具破壞性的氣候影響。全球的整體減排力度須在現有水準上至少提升5倍,才能在未來10年中達成1.5°C目標所要求的碳減排量。
2020年是氣候行動的關鍵之年,這一年,英國的格拉斯哥將主持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旨在確定未來方向,避免危機發生,此外,各國也預計將大大提升自己的減排目標。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10年來,《排放差距報告》一直致力於引起人們的警覺,但10年了,全球碳排放量卻始終處於上漲的趨勢。從來沒有哪個時刻比當前更緊急地要求我們重視這一科學報告。如果我們還不聽從科學警告,不採取嚴厲措施扭轉排放趨勢,我們就只能繼續目睹致命性、災難性的熱浪、風暴和污染的發生。”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警告說,一旦升溫突破1.5°C的臨界點,氣候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強度將大幅上升。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安德森說:“各國未能儘早對氣候變化採取堅決的行動,意味著我們現在必須大幅削減排放量——在未來10年內,如果我們將排放量平均分攤,具體到每一年,則須實現7%以上的減排。這表明,各國要想等到2020年底新的氣候承諾到位後再行動就太晚了。各國、各城市、地區、企業和個人都需要即刻行動。”
她進一步指出,“我們需要迅速取得成功,確保在2020年盡可能多地減排,隨後,大幅提升各國的自主貢獻目標,觸發經濟和社會的重大轉型。我們需要奮起直追,彌補那些拖延的日子裡不作為產生的後果。如果我們不這樣做,在2030年前實現1.5°C的目標將無從談起。”
主要發現
• 根據當前《巴黎協定》的無條件承諾,世界正朝著升溫3.2℃的方向邁進。
• 我們掌握了減排技術和相關政策知識,但須立即開始轉型。
• G20國家的碳排放量高達全球總排放量的78%,但G20成員國中的15個尚未出臺時間表來承諾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發達國家須比發展中國家採取更多行動
二十國集團(G20)合計占全球碳排放總量的78%,但只有5個成員國承諾實現長期淨零排放目標。
在短期內,出於公平和公正的考慮,發達國家須比發展中國家更快地實施減排。但是,所有國家都需要做出更多貢獻實現組合效應。發展中國家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他們甚至可以超越發達國家,以更快的速度擁抱更清潔的技術。
值得關注的是,報告指出,所有國家都必須在2020年大幅提高各自在《巴黎協定》中承諾的國家自主貢獻(NDCs)減排目標,並配合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和戰略。我們擁有實現《巴黎協定》目標的解決方案,但當前調度和部署的速度不夠快,規模不夠大。
控溫2°C 和1.5°C的各須何種行動力度
每年,環境署的這一報告都會評估2030年的預期排放量與實現2°C 和1.5°C目標需要實現的排放量之間的差距。報告發現,在過去10年中,溫室氣體排放量每年增長1.5%。如果將森林砍伐等因土地用途改變而增加的碳排放量包含在內,2018年總排放量達到了55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歷史新高。
若將升溫幅度限制在2°C內,2030年的年排放量必須在各國提交的無條件的國家自主貢獻減排方案的基礎上,再減少15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若要實現1.5°C的目標,則須減少32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具體到年減排幅度,這意味著從2020年到2030年,若要實現1.5°C目標每年須減少7.6%的排放量,實現2°C目標則對應著每年2.7%的減排量。
為實現1.5°C目標,各國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須提升至少5倍,為實現2°C目標,各國目標須提升3倍。
機會尚存
報告說,我們仍有機會將升溫幅度限制在1.5°C以內。人們意識到了氣候行動所能帶來的其他好處,例如有助於清潔空氣並促進實現諸多可持續發展目標。政府、城市、企業和投資者開展了許多雄心勃勃的努力。相關解決方案以及實施這些解決方案的壓力和意願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充沛。
像往年一樣,報告聚焦了某些極具減排潛力的部門。今年,報告著眼於能源轉換和材料使用效率的潛力,這對於縮小排放差距大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