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 28 日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在對100名朝鮮女性進行深入訪談後,於今天發佈一份人權報告指出,朝鮮國家安全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員警對在該國遭到監禁的婦女實施了大量駭人聽聞的侵犯人權行為。
接受訪談的100名朝鮮女性在2009至2019年間因試圖離朝而遭到強行遣返和監禁,但最終還是設法離開了朝鮮,並向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的工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第一手資料。
報告指出,雖然朝鮮事實上禁止國民前往海外,但為了獲得挽救生命的收入來源,或是開始新生活的機會,這些女性仍然冒險踏上旅途。她們常常落入人口販運分子的手中,淪為廉價勞力或是遭到性剝削,有時還會陷入強迫婚姻。
報告指出,在被遣返回朝鮮後,這些女性常常在未經審判,或是訴訟不符合正當程式和公平審判的國際規範與標準的情況下,遭到朝鮮國家安全部或人民安全部的監禁。
報告表示,回返人員,尤其是那些因試圖前往韓國,或是聯絡基督教會而被視為“叛徒”的人,往往會遭受系統性的懲罰,和一系列的嚴重人權侵犯行為。
一位受訪者表示,“我被一名實施初步調查的官員用棍棒毆打和腳踢。國家安全部對待我們的方式尤其嚴厲。一旦發現有人在中國停留期間曾經去過韓國教會,就會下令處死。因此我努力不說出自己在中國的生活情況,結果就遭到了毆打。他們打斷了我的肋骨,我到今天還能感覺到痛楚。”
受訪者表示,她們在不人道、過度擁擠和衛生條件惡劣的環境中遭到監禁,無法或幾乎無法接觸陽光和新鮮空氣,此外還常因未能完成分配下來的艱苦勞役而遭到監獄工作人員的毆打,或是其他形式的單獨或集體處罰。
一名受訪者表示,“因為不想挨打,我覺也不睡,一直勞動。被打實在是太疼了,疼得我甚至想自殺。”
報告表示,女性在監禁期間還遭受強迫裸體和不人道的搜身,根據國際法,此類行為可能構成性暴力和虐待,在特定情況下還可能構成酷刑和強姦。部分女性表示,自己遭到監獄看守的性暴力,或是曾經目睹他人遭受性暴力。
多名受訪者表示,有時,監獄的工作人員還對已經懷孕的在押女性實施毆打,或是強迫勞役,以使她們流產。
報告表示,女性在監禁期間還面臨其他侵犯人權行為,如不允許使用女性所需的衛生用品和設施,以及長期遭到男性警衛的持續監視等。
所有受訪女性都表示,監禁期間提供的食物不足,導致她們營養不良,甚至月經中斷。
一名受訪者表示,“在我被關押的那段時間裡,有五六個人去世了,大多都是因為營養不良。”
聯合國人權高專巴切萊特表示,“看到這些女性為了滿足生活所需而逃離原籍國,最後卻遭到監禁和懲罰的經歷,著實令人心碎。這些女性常常是剝削和人口販運的受害者,理應受到照顧, 而不是身陷囹圄,受到進一步的人權侵犯。她們有權獲得正義、真相與賠償。”
報告中包含了一系列建議,要求朝鮮政府根據《曼德拉規則》和聯合國關於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曼谷規則》,使本國的拘留制度符合國際規範與標準,包括滿足被拘留婦女的需要。聯合國人權高專辦表示,隨時準備以有意義和建設性的方式與朝鮮展開接觸與合作。
報告還呼籲其他國家尊重不驅回原則,在有充分理由相信相關人員可能將面臨人權被嚴重侵犯以及其他無法彌補的傷害的情況下,不向朝鮮遣返人員,並支援所有問責程式,以調查國際罪行是否一直且將繼續在朝鮮存在,尤其是危害人類罪。
巴切萊特表示,“報告再次體現了朝鮮侵犯人權行為的系統性,我們需要繼續尋求對此類罪行進行適當問責的途徑。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會繼續收集有關此類行為的證據,隨時隨地為刑事問責程式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