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轉型正義 專家主張懲戒違法公務員無時效問題

2021年3月28日

 

公權力不當迫害人民事件仍持續發生,228前夕總統蔡英文表示要盤點台灣所碰到的問題,讓轉型正義更符合社會期待。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法稅改革聯盟等25個民間團體,2月26日共同舉辦「二二八公權力濫用之反思」研討會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從行政懲處的時效問題談起,主張違法公務員不應因為懲戒時效已過,無法懲處,而讓時效制度產生極壞的負面影響。

 

張靜指出,刑法上的殺人罪在民國95年以前是20年的時效追訴權,95年以後延長為30年,但到了108年,跟殺人有關的犯罪時效完全廢掉了,沒有時效的限制,所以時效本身並不是不可推翻的。張靜以太極門案為例說明,太極門於85年遭受司法及稅捐機關雙重迫害,承辦太極門案件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非法濫行逮捕收押起訴太極門師徒多人,並於起訴時指控太極門詐財31億元並涉及逃漏稅捐,96年刑案歷經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確定。

 

91年監察院調查報告,詳列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有8大缺失而且是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然因當時刑案還沒定案,所以法務部就沒處理,等到96年太極門三審無罪無稅判決確定,所有5年、10年時效都過了,根本無法懲處侯寬仁,而侯寬仁107年還高升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張靜強調,這證明時效產生了極為負面的影響。

 

這一、兩個月鬧得沸沸揚揚的商人翁茂鍾歷經約20年的百官行述案,上百位法官及檢察官,甚至前公懲會主任委員石木欽都牽涉其中,但因為這個案件歷經了20年,要對這些法官、檢察官加以懲處,絕大部分都已過了時效,其實這個案子要是不爆發,說不定百官還繼續存在跟翁茂鍾的關係之中,所以從石木欽、翁茂鍾案跟太極門案,張靜認為行政懲處的時效制度實有必要加以檢討。

 

張靜認為所有公務員或者至少法官、檢察官的行政懲處的時效規定,應該要廢除,除非當事人已經死亡是唯一例外,否則難以正綱紀,維官箴,尤其法官、檢察官身為執法者,尚有更高標準的法官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的約束,像侯寬仁、石木欽之流,如果都能因為時效已過讓其全身而退,甚至還步步高升,請問台灣人民對司法還能存在多少的信任感?張靜主張法官、檢察官的行政懲處時效一定要廢,時效不廢,懲處就死;懲處既死,司法即亡。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黃錦堂表示,太極門這個案件早晚一定會勝利,因為我們是跟公理正義走在一起,事實上太極門就是被冤枉的,在這樣的基礎上,其他年分的案件已經解決了,剩下81年度的綜所稅案,國稅局當然應該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是128條程序重開,撤銷課稅處分。

 

黃錦堂指出,早期制度粗糙,包括法院、檢察體系人員晉用訓練各方面,所受到的監督相對脆弱,所以容易有濫權的情況。從微觀面來看,可能當時起訴者或庭審法官、行政法院法官,在整個任事用法不周延,甚至偏頗;當時的起訴,刑事判決無罪,但行政法院的判決竟然還要課稅!現在相同的事件、相同的稅單有5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已經被歸零了,即使剩下81年度綜所稅,從法治國家合理性來講,是難以忍受的。越是在當今進步的條件下,竟然還卡在一個20幾年前的判決就動彈不得,黃錦堂認為這是要反省的。

 

黃錦堂主張,行政機關如果做了違法處分,依法是可以撤銷的,或是上級機關也可以撤銷,法律規定兩年內提起,這個兩年內是從行政機關確實知悉違法,從107年最高行的判決,到國稅局的更正為零等,因為有這些最新的發展,才啟動調查,然後做成決定,所以應該主張剩下的81年度綜所稅的行政處分,事實上還在兩年的期限內。黃錦堂指出在法治國家尤其是對人民課稅不利的行政處分,竟然還能夠擺在那邊不處理,令人難以接受。

 

圖: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左)主張違法公務員不應因為懲戒時效已過,無法懲處,而讓時效制度產生極壞的負面影響;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黃錦堂(右)表示,太極門案件,相同的事件、相同的稅單有5個年度已經歸零,剩下81年度綜所稅案,國稅局當然應該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是128條程序重開,撤銷課稅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