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富強律師:侯寬仁檢官規避懲處是官官相護

2021年3月10日

 

近日多位檢察官因執法不當,被監察院彈劾或相關單位懲處等,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委員蔡富強律師於論壇中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包括太極門案等許多大案,涉重大違法,其中太極門案被監察院調查有八大違法,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最後卻不用懲處,反而高升廉政署副署長,如何讓人民信服司法公正性?

 

蔡富強以太極門假案為例,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太極門案時涉犯諸多違法,包括濫權羈押、以押逼供、偽造證據、隱匿證據、違反偵查不公開、用媒體辦案,及捏造自救會名單製造假人證,並勾串從未到太極門實地做過查核的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辦案過程諸多離譜荒謬的手法,甚至提出毫無根據、違反科學證據法則的起訴書。在法院還在審理期間,侯寬仁竟還僭越職權,要求縣市政府對太極門斷水斷電,並行文至內政部要求解散太極門,事後各項毫無事實根據荒謬的起訴書,在法院三審漫長的審理中一一被法官駁回!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並獲得國家冤獄賠償,證明案件自始即為冤抑。

 

蔡富強律師直指整個案件檢察官與國稅局嚴重荒腔走板,目無法紀罔顧人權!侯寬仁是冤案始作俑者,當初侯寬仁檢察官目的並不為偵查案件,實則為進行滅門的舉動!

 

蔡富強並說,監察院接受陳情調查事件始末,發現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犯八大違法,行文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高檢署竟然回函給法務部說查無違失,法務部的檢審會竟沒有作用,嚴重污辱監察院的公正性!並以時效已過,拖延對違法檢察官的追訴,不僅嚴重損害政府五權分立與監察院的官箴,也嚴重損害司法信譽,法務部與高檢署自身從事司法判決等國家重要職務,對涉案犯法的檢察官卻私心包庇官官相護,正人須先正己,法務部與高檢署己身不正,如何教育百姓讓人民信服法律公正性?質疑官官相護!

 

蔡富強表示,侯寬仁所經手的案件,如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件、馬英九特別費案等,都可看到檢察官違法濫權侵害當事人人權的手法,而事後太極門的土地更因為當初侯寬仁違法的起訴與衍生的違法稅單,在民國109年8月21日遭到違法強行拍賣,權益受到嚴重損害,蔡富強指出,如不嚴懲違法的檢察官,社會上會有更多人受害,這樣一個慣性違法成習的檢察官,他所違法的事件絕不會只有單一太極門事件!

 

蔡富強指出,惡行不止,冤案不停,姑息足以養奸!為了維護人權,遏止國家暴力侵害人權,對於侵害人權的為惡者的追訴不應該有時間與地點的限制,《兩公約》裡《公政公約》的一般性意見報告,一直強調對於侵害人權者應繩之以法,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害!若為惡者的過失全由全體納稅人負責賠償,肇事者完全不用負責任,豈不是變相鼓勵當政者可以肆無忌憚的侵害人權?

 

蔡富強表示,像德國的轉型正義在追訴對於二戰期間,納粹對於猶太人權的迫害,羅馬公約第29條,以及228事件的賠償、江國慶案件的賠償,還有石木欽的彈劾,殘害人權的犯罪都是沒有追訴時效的,如果法務部繼續縱放侯寬仁檢察官,如何讓這些兢兢業業、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在辦案的檢察官們心服口服?如何真正保障人權?他期望政府重視監察院的功能與調查報告,依法懲治惡人惡行,才能真正彰顯與保障台灣的人權,為後世留下典範!

 

圖說:蔡富強律師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包括太極門案等許多大案,涉犯重大違法卻不用懲處,如何讓人民信服司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