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大翻修!玩真?玩假?

圖: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7月3日播出主題為〈訴願法大翻修!玩真?玩假?〉,節目中專業教授、律師說明訴願法翻修重點,年輕人則表示對救濟制度的看法及對未來的期許。

 

2022年7月10日

 

今年5月,在台灣舉辦了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會議結束後,與會國際專家學者們建議行政院及立法院,將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納入立法,來建立台灣人民對政府、對司法、人權的信任和尊重。行政採納建議的第一步,即全面檢視訴願法並大翻修。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7月3日播出主題〈訴願法大翻修!玩真?玩假?〉https://youtu.be/RV89acNFFRU,特別邀請專業教授及實務經驗豐富的律師說明此次修法的內容,年輕人也發表對救濟制度的看法,及對將來的期許。

 

主持人邵玟指出,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中,來台與會的專家學者見到台灣的民主蓬勃發展,但也直言,台灣並不是聯合國成員,如果有侵犯人權的情況發生,尤其侵犯者是來自於政府的話,聯合國無法進行約束,容易讓蓄意違法的官員無所忌憚,強加在人民身上的痛苦動輒數十年,甚至是一輩子。會議之後,行政院和立法院終於動起來對訴願法進行大翻修。一套無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法條,確實有大翻修的必要,各方期待翻修後的結果能「真正」對人民有益,並且能約束公務員對權力的濫用。邵玟表示,節目也會抽絲剝繭,幫助大家瞭解這項在台灣一直被「隱形」的人權迫害隱憂。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倪伯煌說明,前陣子行政院通過訴願法的修訂草案,行政院表示因過去20年來已經有少數條文做了一些修訂,此次將做全面翻修。倪伯煌認為,訴願制度能不能發揮功效,最主要的核心在於人,亦即訴願委員,若有公正客觀的訴願委員,才可以真正發揮訴願救濟的一個功能。訴願法對於委員組成亦有所規定,如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能少於二分之一,目的即要建立公平審議的機制,避免發生行政機關偏袒下屬機關情事。但如財政部訴願委員,外部委員的人數就剛好二分之一,所以只要有一位外部委員請假,在案件審議上,政府官員的意見就是大多數的意見,其公平性就令人質疑。再者,外部委員係由機關首長選任,所以財政部退休官員,就會以社會公正人士的身分,進入到訴願的委員當中,才會被批評說,訴願會都是自己人,球員兼裁判。

 

例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民國)97年5月20日至98年期間擔任訴願會主任委員,負責處理中區國稅局所違法核課太極門80、82、83、84年度綜所稅案的訴願,但這些年度的假稅案,是張盛和當時在民國89到95年間擔任台北國稅局長時,受中區國稅局委託代查之案件,依法張盛和應該要主動迴避,但是他竟仍然參與作出對太極門不利之訴願決定。另一位楊重華擔任中區國稅局局長,也參與太極門稅務案件的訴願委員,並作成處分和重核復查決定,他也沒有迴避。另外一位委員游能淵曾擔任台北國稅局的副局長,他擔任訴願委員的同時,也參與了太極門案件不同年度、同性質的稅務案件的行政處分跟復查決定,他同樣也沒有迴避,訴願委員的產生,其實是需要建立一個公平的選任機制,否則很難建立一個訴願案件可以獲得一個公平的審議,以及保障人民的訴願權。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表示,訴願法修正最主要是因為一個法律經過20年,必然有一些跟時代沒有辦法配合,甚至與行政訴訟的制度沒有完全配合的地方,所以修改有其必要性。其中對於行政機關的消極不作為,例如:太極門案有冤繳的稅款要求退稅,但國稅局置之不理,此時即可提起怠為處分的訴願。此項實務上早已運作,此次修法只是將其明文化。另外有關閱覽卷宗,以往行政機關往往找理由拒絕人民閱覽卷宗,怕資訊一公開,人民或律師即可檢驗行政機關作為是否依法行政。林石猛認為,在訴願階段就獲得救濟的話,民眾反而會對政府加以肯定,因為百姓不怕政府做錯事,政府就跟人一樣會做錯事,但最怕死不認錯,讓人民的權利就一直受侵害,此次修法他呼籲閱覽卷證部分應該好好確實落實。

 

林石猛提出訴願法修法還有一不足之處,即老百姓訴願或行政訴訟到法院打贏官司,結果只撤銷復查決定,原核課處分還在,或原裁罰處分還在,變成時效永遠過不了的萬年稅單。此次修法如果政府還做出對人民不利的處分,人民直接到行政法院打官司,省掉訴願、再訴願的程序。林石猛認為應該直接撤銷原核課處分,不要讓人民陷於訴訟的輪迴,能迅速有效的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生命權,這才是普世價值。此外,他認為對台灣的行政救濟,還有廢除稅務獎金,稅務人員幫國家稽徵稅捐、追稅,那是領了民脂民膏,領了薪水該做的事,怎能還有追稅獎金,任何一個法制國家都應該禁止不擇手段的來課稅或是來追,甚至犯罪也是這樣,如果有不當連結的話就會變成一種變相的圖利,變相的貪汙行為。

 

研究生/太極門弟子小唐回憶他大二的時候,曾跟隨師父──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到印度參與第18屆全球首席大法官會議,除了會議本身之外還看到了印度當地特有的文化,就是種姓制度,在他們制度下被歸類為賤民的人,工作都是做很辛苦的勞力活,一輩子無法翻身,回頭看台灣的稅務制度和行政救濟體制,其實跟種姓制度有很多相同之處。在台灣如果人民收到一張不合理的稅單時,會有一個行政救濟的機制,這是一個可能可以幫助人民免於被濫權濫徵的機會,但是台灣的行政救濟的過程,不僅困難重重,更是有很多的不合理的規定。而台灣人民與政府打稅務官司,打到行政法院甚至到最高行政法院非常不容易之外,想要取得最高行政法院的勝訴機率卻僅僅只有千分之3,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是法官對稅務專業的能力是很不足的,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院法官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的大有人在,而且判決都傾向對稅務機關有利。小唐舉例,一場判決結束後行政法院開了記者會,記者問,國稅局說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不是學費、是贈與,不知是審判長沒有看到,還是怎麼樣?林秋華竟自承「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其實在101年一整年,林秋華共承審68件稅務案件,人民百分之百敗訴。當時提出訴願要先繳1/2稅款或提供相當之擔保,卻又遇上100%判人民敗訴的法官,人民永遠是輸家。

 

大學生/法稅改革聯盟志工Linda認為,現在台灣稅務救濟制度中的訴願這個部分很奇怪,因為國稅局發出原始稅單,納稅人不服,要先申請復查,而後訴願,最後進行行政訴訟程序。如果人民不服稅捐機關核定的復查結果時,就要繳三分之一的稅額,明明稅單金額都還沒有確定,卻要先繳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資產就會被強制執行,甚至拘提管收、限制出境!就像是政府利用「拿錢買訴願權」的方式來限制人民為自己平反的機會!因為沒有良心的稅務人員隨隨便便開出一張巨額的烏龍稅單給人民,成為稅災戶的民眾根本沒有那麼多錢可以去承擔擔保金,不就等於政府利用公權力去搶奪人民的財產?

 

大學生/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小睿分享被法稅專家稱為「法稅228事件」的太極門冤假稅案,此一上萬人的公益文化修行團體──太極門,早在民國96年就由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但是國稅局竟然可以不遵守法院的判決,持續違法開出稅單。前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長陳合發曾說:法院判的不算數!不僅讓守法的人民覺得不可置信外,看到國家行政機關的公然不守法,試問我們的國家還有民主法治嗎?事實上,太極門的冤假稅案,中區國稅局從來都沒有調查,是委託台北國稅局查的,怎麼可以查封、拍賣?這一「無中生有」的冤假稅案至今不僅未獲平反,甚至於2020年8月21日,太極門在苗栗山區的修行聖地,竟被行政執行署與國稅局聯手違法強行拍賣,並收歸國有。國家強搶民產,已觸犯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當初偵辦太極門案的侯寬仁檢察官,也被監察院調查指出他有八大違法,但這些犯行至今卻都無人究責。小睿表示,雖然他只是一名大學生,沒辦法以一己之力完成改革,但今天他願意站出來,貢獻一份心力,為這群被迫害的台灣百姓發聲。因為改革的路上須要全民一起團結,一同監督政府的所作所為,喚醒政府的良心,讓台灣因為全民的努力變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