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失當 黃俊杰教授呼籲國家應有積極調查違法公權力的義務

2020年11月14日

 

919竹北事件引起各界譁然,台灣民主備受考驗!警察執法是否過當?再度成為社會大眾討論的熱門議題。為呼應10月24日聯合國日,當天近三十個民團共同舉辦「台灣,人權了嗎?建設希望未來 我有話要說」論壇與公民對話。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黃俊杰教授特別針對919竹北事件提出法律意見,他強調人民為了整體國家的進步而表達意見,如果政府不願意接受,則聽不到真正的良心。他呼籲,當碰到違法公權力事件時,國家應有積極調查的義務。 

 

人民舉牌表達訴求違法嗎?2014年台灣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員警強制驅離群眾,之後台北地院依「警械使用條例」,針對員警脫序行為造成的傷害判決賠償。黃俊杰強調,依據聯合國公政公約和憲法,志工媽媽事件表達訴求的權利都有基礎,更何況僅是單純舉牌,表達方式與太陽花學運有一定程度上的差距。他進一步闡述,集會中沒有集體攻擊、武裝或暴力行為,都是屬於和平理性的行為,大法官釋字第445號、718號解釋也特別說明,人民擁有「沒有恐懼」的集會自由,只要維持和平性質,就不應限制集會的進行。黃俊杰指出,志工媽媽事件雖然沒有經過申請,但仍屬於應受保障的和平集會自由,警察人員的功能是在維護社會秩序,而不是用在和平集會的驅離。 

 

「惡法不是法,錯誤判決不該執行!」這是法稅改革聯盟及多位專家學者不斷強調的主張。黃俊杰指出,太極門81年度稅單是具有法律爭議的執行,北高行認為課稅不允當,以公文要求中區國稅局、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必須重新檢視,就代表本案具有法律爭議。依公政公約第18條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作為關係人,包括弟子因有疑慮而表達意見,無論是公約或一般意見書都是支持的。公務員依法授予獎金,縱然是合法,但是人民認為獎金制度有問題,難道不能夠表示意見嗎? 

 

「一個單純的舉牌動作,有必要帶回警局且連夜移送地檢署偵辦嗎?」甚至員警還嗆聲「誰錄我就盤查誰!」黃俊杰指出,黃姓志工媽媽不管是身體或精神上,遭受超出一般人所能忍受的程度,顯示警察的公權力已超越該遵守的界線,更令人遺憾的是,事後檢察官還做出限制住居決定。他呼籲,當碰到違法公權力事件時,國家應有積極調查的義務。

 

圖說: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黃俊杰教授指出,警察在919竹北事件中已超越該遵守的界線,他呼籲國家應有積極調查違法公權力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