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應仿效國防部勇於更正己見 善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還還太極門公道!

照片:網路截取。

 

2021年8月5日

 

近日媒體報導10年前陸軍上兵蘇詠盛跳樓身亡案,國防部原本核定因病死亡撫恤,兩年後法院判決確定中尉排長郭景志凌虐部屬致人於死,蘇家即依此判決提告要求國防部改依因公死亡撫卹,一審判決家屬勝訴,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行政處分作成後的新證據不予採納,廢棄一審判決,改判蘇父敗訴,最高行政法院104年駁回蘇父上訴確定,後因立委賴香伶提案修正行政程序法128條,放寬「新證據」的範圍,明定新證據是指「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才存在或成立的證據」,國防部即依新修正之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重新核定蘇詠盛為因公死亡撫恤。

 
    北社理事陳逸南先生在「由國防部傾聽『蒙冤者』的聲音談起」提到:「『蘇詠盛案』這樣的轉折其實並不突兀,基於依法行政原則,縱使該案已有確定判決,但行政法院駁回原告之訴的判決類型,依法本就沒有拘束行政機關的效力。」「只要做得不對,相關行政機關就應該『依法自我改正』,這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128條已有明文規定。」

 
國內知名的太極門稅務冤案係於民國85年遭受政治整肅所引發的宗教掃黑波及,檢察官侯寬仁捏造假證人、假證據,誣告太極門掌門人詐欺、逃漏稅、養小鬼等不實罪名,歷經十年多的刑事三審詳實調查審理後,於96年最高法院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確定,並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且監察院主動調查此案,調查結果確認檢察官侯寬仁偵辦本案之過程有八大違法。

 
即便如此,稅務機關國稅局竟不理會最高法院的判決,持續依據被法院駁回而無效的起訴書開出80-85年度的違法稅單,在幾經各界專家學者與太極門師徒奮鬥24年後,國稅局將80及82-85年度錯開的稅單更正為零,卻違法留下81年度的稅單,且國稅局以81年度稅案既判力為由,於2020年與行政執行署聯手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

 
此81年度稅案係因國稅局隱匿及偽造事證導致最高行政法院於95年12月14日判決太極門敗訴,但判決依據之事證係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惟該起訴書已於96年7月13日被刑事三審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而無效,已無證據能力,也就是無證據資格,故國稅局開單依據係沒有證據資格的起訴書,自然是無效稅單,而最高行政法院所判決之依據亦是沒有證據能力的起訴書,當然亦是無效的判決。

 
今年7月13日至15日連續三天在美國華盛頓DC舉行今年全球規模最大、最重要的宗教信仰自由活動—「2021年國際宗教信仰自由(IRF) 高峰會」,會中揭發目前仍是現在進行式的人禍「遭人權迫害25年的太極門案」。此案因發生在自由民主的台灣而成為會中矚目焦點,受到高度關注與聲援,也登上美國聯合通訊社(Associated Press)、美國yahoo、南韓新聞等國際媒體頭版頭條。

 
IRF高峰會邀請世界各國政府機構和非政府組織1,000多人參與,包括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美國前聯邦眾議員暨前國會蘭托斯人權委員會聯合主席沃爾夫(Frank Wolf)、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委員努里·特克爾(Nury Turkel)和其他宗教自由倡導者,希望藉此促進世界各地的宗教信仰自由。

 

此次全球各地及美國在地的太極門弟子,積極參與IRF高峰會向國際發聲,希望台灣政府儘速解決太極門冤假案,所以財政部應秉持身在公門好修行的慈悲善良之心,仿效國防部勇於更正自己的見解,依行政程序法117條及第128條撤銷太極門稅務冤案之稅單,並歸還太極門師徒的修行聖地,維護人民信仰自由的基本權利。

 

 

source: 
Action Alliance to Redress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