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銀行退休主管呂建鋒揭露看似民主法治的臺灣,當人們遇到法稅迫害時,竟然沒有一條能幫助人民從法稅苦海解脫。
2022年8月4日
根據財政部官網《各稅法令函釋系統》公告,函令彙編系統有8,526則、內地稅新頒函釋677則、關稅新頒函釋116則,合計共有解釋函令9,319則,但大多數人可能不知道這些函釋並未經過立法程序,甚至已違反「稅法」、「稅捐稽徵法」等母法。7月17日《WPN全民公審》「稅奴窘境:法稅千萬條,救命沒半條」探討台灣稅奴深陷稅海的困境,銀行退休主管呂建鋒以其多年在銀行業的觀察,揭露看似民主法治的臺灣,當人民遇到法稅迫害時,才發現原來法稅制度千萬條,竟然沒有一條能幫助人民從法稅苦海解脫,只要不小心收到一張違法開出的天價稅單,可能永遠無法翻身。
呂建鋒認為,解釋函令是在人民身上拔鵝毛。他在銀行服務期間,經常遇到許多烏龍稅務案件的受災戶,他分享一位從事銀樓生意的顧客曹先生的個案表示,曹先生的爸爸過世前把一樓的房子過戶給弟弟,弟弟無償將房子讓給他當銀樓營業,有一天稅務員跟曹先生說,「你的銀樓沒報租賃所得。」曹先生回應是自己弟弟無償提供,稅務員說:「沒有所謂無償提供的事情,一定要報稅,不然要罰鍰。」曹先生問要報多少,稅務員說依地段每月3萬元,此後曹先生每年給弟弟36萬元。四年後稅務員又來,說曹先生短報租賃所得,稅務員此次更表明該地段每月要9萬元,曹先生算了一下,一年要給弟弟108萬元,這完全無中生有,他不能接受,找了議員到國稅局理論,最後協商回到36萬元。呂建鋒強調,若租賃不是依民法約定,而是國稅局說的算,稅務員在業績壓力的驅使下,如果業績不夠理想,恐怕人民就是稅務員的提款機,現今這種烏龍案件非常普遍且多如牛毛。
針對國稅局的霸王抽屜條款,呂建鋒再舉個案分享。稅災戶陳小姐收到一張連補帶罰稅單,本人覺得相當錯愕,因為沒有報稅部份是認定免稅額,她打電話到國稅局詢問:「補稅單罰則是依據哪一條開的?」國稅局人員給她解釋函令號碼,並說財政部網站都可以查得到,但是陳小姐上網卻找不到,於是就直接到國稅局找承辦人員問清楚,承辦員拿出又大又厚的一本內部查核準則,翻了翻後說,是依據這條解釋函令開出那張課補稅單。
陳小姐希望承辦人員將該條函令內容影印給人民,承辦人卻說這是內部查核準則不可以對外。當場讓陳小姐很傻眼,國家要人民守法卻不讓人民知道這條法令,此外,更讓陳小姐氣憤的是,她已同意補稅,為什麼還要罰呢?承辦人傲慢的回她:「你不知道不代表不用罰,你覺得不公平,先繳再去打行政訴訟。」陳小姐覺得打行政訴訟曠日廢時,人民勝訴機率不大,她無法理解一個該依法行政的單位,為什麼對於人民的課稅可以如此肆無忌憚?甚至不把人民的死活當回事,陳小姐稅單本稅180萬,加上罰鍰共200多萬元,對於一般小老百姓來說,一下子要繳200多萬並不是一個小數目,若深覺自己有理要打行政救濟,還要拿出1/3大約70萬才能進到法院跟國稅局對抗。人民質疑,是不是國稅局看到哪個行業油水多了,沒有課到稅可惜,於是自己在內部寫一個解釋函令,就變成一條課稅法令叫做內部查核準則,就可以對人民上下其手了。
呂建鋒提到,函釋之外的弦外之音就是獎勵金。在銀行工作時,每天都可以收到執行署寄來的扣押款通知,相當弔詭。他指出,媒體報導民眾積欠小額稅款,執行署連祖墳都拍賣,強制執行法第53條規定,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不得為查封之對象,執行署顯然帶頭違法,拍賣不符比例原則。他質疑執行背後,檢舉有獎金、查稅有獎勵金、執行有獎金等誘因。
呂建鋒舉前台北國稅局長凌忠嫄,曾在政大演講時公開招募學弟妹當國稅局眼線,告知檢舉獎金每年最高480萬元。他指出,查稅獎金早在2004年朱星羽等163位立委已提案通過廢除,而財政部卻用內部作業要點每年編列1億多元獎勵金,執行署每年也編列近2億多元的執行獎金。前國稅局退休稽核員指出,預算只是名目上的獎金,另外在罰鍰上也會提撥一定比率當作執行獎金,人心是貪婪的,貪圖獎金,違法課稅,才會導致2020年台灣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431萬件。
呂建鋒強調,查稅本來就是稅務人員的職責,為避免濫課稅圖利國庫及貪圖獎金之歪風,廢除解釋函令或每年每季的檢討勢在必行。他舉1996年間社會矚目案件太極門案,更是台灣司法與稅法史上的照妖鏡,如同前立委羅淑蕾所述,如果太極門案件沒有獲得解決,台灣就沒有賦稅人權可言。太極門案件集函釋禍害之大成,人民期望執法者有同理心、有良心,落實租稅法定主義,才是法治國應有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