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網路截取。
2021年8月15日
媒體報導蘇友辰律師「太極門冤稅案,國稅局違法徵收能落袋為安嗎?」一文,引人深省。猶記上個月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因「傳錯」獎號,造成出現2組中獎號碼的錯誤。為確保民眾兌獎權益,財政部緊急宣布「兩組都給獎金」,等於多了100多萬人中獎,加發3.7億元。傳錯是財政部印刷廠人員所造成的疏失,廠長李孝春也主動向財政部長請辭獲准,財政部願意承認錯誤即時補救,也是尊重人民權益的表現。但是人民收到烏龍稅單,財政部、稅務機關是否也能檢討立即撤銷,還人民公道?
自5月爆發新冠肺炎疫情以來,經濟不景氣,處處可見不少店家、中小企業因此收攤或歇業,許多人因此面臨失業與無薪假的問題,收入大受影響。人民日子過得苦哈哈,財政部「傳錯」獎號的疏失,面對民眾質疑時,雖表示不會動用到國庫的錢,將從本年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支應。然而說到底,還是拿人民的錢收拾善後!
無獨有偶,近日詳閱人權律師蘇友辰「太極門冤稅案,國稅局違法徵收能落袋為安嗎?」一文,內容提及有「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冤假稅案,國稅局明知1992年度與其他年度均係同一敬師禮事實,應為相同之認定及處分,竟任由1992年度的錯誤稅單像病毒般傳播到現在,遲遲不願意自行撤銷更正,甚至繼續堅持錯下去,其怠於執行職務,不理會台北高行函文意旨撤回執行,任令當事人50筆土地強行拍賣,最後在無人應買下,折價抵讓移歸國有,顯然有怠忽職責及消極不作為之違法,導致人民權利遭受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倘若執行義務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請求國稅局負起國家賠償責任,未來如獲勝訴,國家需償付鉅額賠償金,最後還是全民買單。
蘇律師語重心長良心呼籲:「假設國稅局已依照往例舊習論功行賞,配發查案績效獎金,難道他們捫心自問能不愧對人民而落袋為安嗎?」國稅局即便是錯誤稅單,開單有獎金可領,縱使有錯導致國賠,鉅額賠償金,還是全民買單時,結果竟是:納稅人永遠是輸家,國稅局永遠是贏家。誰能接受自己辛苦納稅,讓國稅局恣意揮霍?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若如蘇友辰律師所述太極門冤案,從國稅局到執行署,25年來有多少官員或公務員藉此領取多少納稅人獎金?太極門冤案一旦請求國賠成功,納稅人為何要無條件承受違法失職官員的過失?
民脂民膏,點點滴滴皆是人民血汗,官員做錯、違法,毫無理由要全民買單!從太極門冤案與眾多國賠案例反思,倘若官員做錯、違法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是不是可能因此減少冤案、國賠的不幸事件發生?甚且,納稅人的辛苦錢也不必因眾多冤案、國賠而平白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