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與談人呼籲立即廢除稅務獎勵金,平反假稅案,斬斷貪腐根源,還人民公平正義,才能重建清廉有效的法稅制度。
2025年5月26日
財政部日前公布去年全國總稅收 3 兆 7619 億元,超徵 5283 億元,創歷史新高,卻遲未返還民眾或妥善運用,引發各界不滿與質疑。5月18日WPN全民公審,以「超徵千億難返還——政府失信重創民生」為題,邀請長期對法稅關注的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觀察員高鼎懿、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中、太極門弟子盧昭芳及大學生Andra,討論台灣因超徵帶來的財稅及政府公信力的危機,並呼籲政府落實財稅正義,重建政府公信力。
稅收屢創新高,年年超徵千億,竟是稅務人員怠忽職守造成
大學生Andra表示,稅務人員沒有依法課稅,導致很多「冤枉稅」是超徵很重要的原因。她舉例2011至2015年政府推行奢侈稅抑制炒房,李泳賢買房自住後轉售,談不上獲利,卻只因戶籍沒有遷入自住房,被課徵大筆稅金,他提出多樣證據證明是自住,稅務人員卻墨守成規,導致他蒙受不白之冤,即使「奢侈稅」已退場,他依舊背負百萬稅金。
太極門弟子盧昭芳也指出,民國81年她拜師成為太極門弟子,身心改善良多。民國85年,太極門遭侯寬仁檢察官誣指詐欺與逃漏稅,她也被錯當「補習班學員」,敬師紅包遭稅務人員曲解為補習費,導致師門,修行聖地被違法拍賣,至今未歸還,陷她於不仁不義。29年來不斷陳情,寄出數十封信函,至今仍無善意回應。
高鼎懿接著說道,太極門稅案源於時任檢察官侯寬仁聯手稅務員史越生將太極門錯列為補習班,違法移送國稅局課稅。雖三審刑案已判定無罪、無稅、敬師禮為贈與屬免稅所得,但國稅局卻未依刑事優先原則,仍對80至85年違法開單。該案存在三大瑕疵:一、未依法調查,全憑起訴書捏造金額違法重罰。二、違法推計課稅,未經財政部核准,程序錯誤。三、事實與法律認定錯誤,太極門非補習班,有主管機關公文證明。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該課稅處分應自始無效,呼籲政府依法撤銷違法稅單,落實法治與正義。
違法稅單並非無解,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明訂解方,良心而已
高鼎懿表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行政機關有權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國內已有多起類似案例,如中山國中蕭曉玲老師案、蘇詠盛上兵案,均在既判力範圍外以新事證改正錯誤處分。太極門96年刑事無罪判決、101年公告調查確認贈與事實、107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皆發生於81年度判決之後,依法可做為撤銷依據。國稅局於99年亦曾於公文中表示,如有新事證將依第117條辦理。如今條件已明確具備,卻遲未撤銷錯誤稅單,顯失公正。他呼籲國稅局依法行政,落實轉型正義,撤銷81年度違法稅單,平反太極門冤屈,彰顯法治與人權價值。
盧昭芳認為,造成太極門稅務假案來來回回、延宕29年還不能平反的原因,不是事證不明,更不是於法無據,而是良心問題。因為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認定敬師禮是贈與性質;監察院曾二度調查太極門案,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無辜遭到羈押的太極門師徒也獲得國家冤獄賠償。就足以證明太極門自始就是冤案。國稅局基於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108年更正80、82、83、84、85年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為零。109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度發函中區國稅局,81年度應比照其他五個年度處理。基於一致性原則及平等原則,國稅局就應該撤銷所有違法稅單。
稅務獎勵金泯滅稅官良心,變相合法化貪污,應即刻廢除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中表示,我國長年稅收超徵的背後,隱藏的是錯誤獎勵制度所導致的濫權與民怨。他指出稅務獎勵金制度不僅源自威權時代「檢肅匪諜條例」中的檢舉與查緝獎金,當年這類獎金造成無數冤假錯案,如今卻以「合法獎金」之名死灰復燃,繼續鼓勵官員以超徵為績效、濫開稅單,迫使人民陷入稅災。儘管立法院早已三讀廢止過往的獎金制度,財政部卻以稅務獎勵金之名行變相違法之實。他痛批,該制度已違憲、違法,觸犯《憲法》第19條、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且違反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讓公務員獲得「不確定」薪資,助長貪腐風險。
更甚者,稅務獎勵金與民間企業業績獎金不同。政府收稅須依法進行,卻以獎金誘因讓官員開出違法稅單,等同販賣「不合格產品」圖利,最終傷害的,是全民的信任與國家的法治基礎。因此阿中主張:依據憲法第19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2 條、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應立即廢止稅務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