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做半套  遭漠視的「法稅228」

圖說:「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論壇邀請專家學者一同探討轉型正義。

 

2023年10月30日

 

政府大力推動轉型正義,有意平反過去威權時期受迫害的案件,然而,轉型正義所認定的威權時期,卻僅限於1945年8月15日,日本統治時期結束至1992年11月6日解嚴前一日;只有在這段時期,以公權力迫害人權的行為,才有轉型正義之適用。難道1992年之後,台灣從此沒有人權破壞的事件?10月24日聯合國日當天,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平反1219行動聯盟法稅改革聯盟等近20個單位所舉辦的「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論壇,於臺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登場,邀請專家學者一同探討轉型正義與發生於1992年之後的重大人權迫害指標案件「法稅228」太極門案

 

「一個國家的立法院、行政體系有準司法權的時候,這個國家就是一個獨裁國家。」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提到,德國的基本法說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人性尊嚴不是口號,人性尊嚴要保護財產自由、健康自由、不受威脅的自由,人性尊嚴是靠國家法治來保障。黑格爾說,國家是道德理性的實現,一個國家必須要實現上天的託付,這是國家照顧人民的責任,國家是完成道德理性的存在。所以國家有責任照顧人民的安全、人民的財產自由、生命安全不受威脅的權利。連福隆指出,太極門在全世界、在聯合國能夠這麼被尊重,因為他們提出用「良心」、「愛」建立世界和平。人權是要人民自己來看護,此一人權講座,可以給我們更大的力量,為人民找到公義,讓人民真正做主。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蔡政安指出,聯合國的目標歸類起來有三:注重人權、世界和平、永續發展,在這三個前提之下,希望促進全世界的經濟發展。所以,經濟發展的前提必須尊重人權、必須和平,而且是要永續發展。另外,聯合國提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公正轉型」,就是往前走的過程中,不能遺漏任何一個人。在轉型過程中產生損害的時候,必須用不同的機制給予適當的賠償。相同的,轉型正義就是過去的極權國家為了統治,造成人民的傷害、侵犯了人權,後面政府上來的時候,必須要正視過去這些歷史侵犯人權的不正義行為,也是一個損害賠償的概念。

 

蔡政安指出,台灣過去轉型正義最大的問題在「有時效限制」。在1992年做一個切斷,過去有侵犯人權事件,1992年之後台灣從此沒有人權破壞的事件,這是目前的政府問題!「轉型不是一天所造成的。」他並提到,確定判決在法律上是不可更改的,但是依據轉型正義的精神,必須回復以前是錯的事實。他以太極門案指出,錯誤的判決造成太極門損害,必須以補償公正轉型的精神,給予太極門應有的恢復名譽,並給予應有的補償。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李惠宗以維繫人類身體健康的免疫系統說明,免疫系統要平衡,過弱會遭受病菌侵害,過強就會產生自我攻擊。司法權如同免疫系統般,是維持國家安定非常重要的機制,一個文明國家的司法系統一定非常受到信任。從人類歷史發展上,可以看出司法權早期是做為國家統治權的一種工具,也就是在控制人民,當成順民的一種機制。直到17、18世紀交接之際,民主理論開始發展後,人民不再是統治權下行使的客體,人民有做主人的地位,民主的思想成為一個偉大的發明,人類不再是一個客體,而是一個主體。

 

李惠宗指出,司法也會有判決錯誤的時候,這也成為最重要的問題。以前威權時代錯誤判決,會用轉型正義來撤銷確定判決;從轉型正義的角度來看,撤銷白色恐怖時期所做成的違法判決,的確是可以恢復的。至於太極門案是在這個歷程中,還不被充分重視的一個個案,而且經過快30年都還沒有翻案的機會。李惠宗表示,在這個指標性的案件裡,如果能夠得到最後的翻案,相信台灣比較理想的境界,應該是指日可待!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表示,人人都有自己的良知,互相之間不需要法律的約束,轉型正義的原則,第一要糾正過去,第二要懲處,第三要避免未來發生。他發現轉型正義最大的問題是在「糾正過去沒有做好」,例如對待太極門不當稅單的開罰,沒有糾正!「沒有糾正哪來的懲處?沒有懲處哪來的避免?甚至別談要他們把這些事情坦誠公開,真是遙不可及啊!」林均霖認為,司法應該加強在國民教育裡,要學習天地法理跟良心。太極門是名門正派,結合了文化傳承、學術教育,以及運動養生,都是全民所需要的,居然被沒有良心的政府如此迫害,情何以堪?「聯合國現在也應該跟洪道子博士一樣,先從良知良心一起來說話,一起來宣傳,……良心政策救全世界。」

 

「行政法院搶在刑事法院判決確定之前就急著下確定處分,這本身就不對!」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太極門案是從刑事冤案衍生而來,既然核課資料都是從刑事案件來,照理就要等刑事判決,就事實認定結果出來後,行政法院才能夠下判決。太極門案在救濟過程中,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硬以產生既判力為由,便認定太極門不能以此來主張行政處分有違法。由於民國81年度的判決超過了再審的救濟期限,而無法提再審救濟,「公權力的違法救濟是不應該有15年時效的限制。」

 

蔡富强提到,公權力這種所謂的不當行為救濟,是沒有時效限制,所以刑事訴訟法的再審也是沒有年限的限制,只要有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對於國家的司法權不當裁判跟檢察官違法的起訴,都是可以提出再審來救濟。稅務處分屬於國家公權力的處分,是一種行政處分,也屬於國家公權力。行政訴訟的再審救濟依照這樣子的法邏輯概念來講,國家有依法行政的義務,所以國家公權力對於人民迫害行為的救濟過程,理應沒有時效的限制。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也表示,太極門是一個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而且也提到,81年度中高行的判決沒有考量到新事實、新證據,認為81年度的確定判決是錯誤違法的,因此沒有拘束力、沒有既判力,所以不應該再拿這樣的理由來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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