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1日
涉及美國國家安全技術的收購一般都會受到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的審查,然而中國公司通過在破產程序中購買美國公司的資產而成功規避了這項審查。
美國電動及混合動力汽車電池製造商A123 System公司在2012年出現財務危機時,中國汽車零部件生產商浙江万向集團打算出資4.5億美元,收購該公司的多數股份。
然而後來國會對美國核心技術轉移表示關注。萬向集團退出競標,等到2017年A123 System公司宣布破產時直接在拍賣會上購買資產,方便地繞過了美國政府對核心技術的國家安全審查。
同樣在2017年,一家中國公司在破產程序中收購了A Top Tech公司,該公司生產高端芯片,產品擁有從智能手機到高科技武器系統等多種用途。這項技術被視為出口管制技術,然而如果一家公司宣布破產,這就將被排除出出口管制的範疇。最後,競標在沒有受到CFIUS審核的情況下順利完成。
“破產程序中有幾個階段,收購者、競標者和債權人甚至公眾都能夠在程序中不同程度地了解敏感的公司數據”,網絡安全律師、新美國基金會網絡安全分析員卡米爾·斯圖爾特( Camille Stewart)對美國之音說,“根據我們的憲法,大多數司法程序都是公開且透明的。即便最後沒有獲得競標,美國的敵手都能夠在開放的法庭程序中獲得某個公司的寶貴信息。”
她對美國之音說,當這些數據具有國家安全敏感性時,這可能帶來的威脅超過了公開審訊。“法官們擁有法律工具來防止不必要的敏感信息外洩,通過修訂某些規則或法律,法官能夠擁有更大的權力來減少這種威脅”,她說。
雖然這些中國公司名義上都是私有的,然而中國政府對大多數公司擁有影響力。斯圖爾特說,中國公司參與了10%到16% 的風投,2015年16%有關技術的投資都有中國投資者參與。外交關係委員會的數字顯示,中國在美國的風投金額在2016年達到450億美元,比前一年的150億美元增加了兩倍。
美國國防部創新部門(Defense Innovation Unit)2018年有關中國技術轉移戰略的研究中列舉了一些中國政府支持的風投公司以及他們的資金來源。中國政府戰略性地支持這些風投公司,以增進其經濟和軍事實力。這在中國製造2025,互聯網+,以及習近平希望在2020年使中國成為最有創新力的經濟體中都有體現。
斯圖爾特說,破產法庭的法官對於出價或收購計劃的磋商影響有限,但如果他們對於國家安全和出口管制有更深理解,他們就能夠使用出口管制的條例來進行干預,使得傷害最小化。法官們能夠根據出口管制的條款,要求案件得到CFIUS的審查。“更重要的是,如果他們在國家安全和出口管制的條例方面接受培訓,他們就能夠識別出具有國家安全威脅的技術,從而對相關的程序進行干預”,她說。
國會在2019年擴大了外國投資委員會的權限,以包括“破產過程以及其他形式的債務違約”所產生的交易。斯圖爾特說,此後類似案件的數量稍有減少。然而她說,目前更重要的是對破產法庭法官就此方面進行培訓,他們必須首先要理解其中存在的問題才能夠恰當運用這條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