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1日
涉及美國國家安全技術的收購,一般都會受到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的審查。然而,中國公司透過在破產程序中購買美國公司的資產,而成功規避這項審查。
美國電動及混合動力汽車電池製造商A123 System公司,在2012年出現財務危機時,中國汽車零組件生產商浙江萬向集團打算出資4.5億美元,收購該公司的多數股份。
然而,後來國會對美國核心技術轉移表示關注。萬向集團退出競標,等到2017年A123 System公司宣佈破產時,直接在拍賣會購買資產,方便地繞過美國政府對核心技術的國家安全審查。
同樣在2017年,一家中國公司在破產程序中收購A Top Tech公司。該公司生產高端晶片,產品擁有從智慧手機到高科技武器系統等多種用途。這項技術被視為出口管制技術。然而,如果一家公司宣佈破產,這就將被排除出出口管制的範疇。最後,競標在沒有受到CFIUS審核的情況下順利完成。
網路安全律師、新美國基金會網路安全分析員卡米爾·斯圖爾特(Camille Stewart)對美國之音說:“破產程序中有幾個階段,收購者、競標者和債權人甚至公眾,都能夠在程序中不同程度的瞭解敏感的公司資料。根據我們的憲法,大多數司法程序都是公開且透明的。即便最後沒有獲得競標,美國的敵手都能夠在開放的法庭程序中獲得某個公司的寶貴資訊。”
她對美國之音說,當這些資料具有國家安全敏感性時,這可能帶來的威脅超過了公開審訊。她說:“法官們擁有法律工具,來防止不必要的敏感資訊外泄。透過修訂某些規則或法律,法官能夠擁有更大的權力來減少這種威脅。”
雖然這些中國公司名義上都是私有的,然而中國政府對大多數公司擁有影響力。斯圖爾特說,中國公司參與10%到16% 的風投;2015年16%有關技術的投資,都有中國投資者參與。外交關係委員會的數字顯示,中國在美國的風投金額於2016年達到450億美元,比前一年的150億美元增加了兩倍。
美國國防部創新部門(Defense Innovation Unit) 2018年有關中國技術轉移戰略的研究中,列舉一些中國政府支持的風投公司以及他們的資金來源。中國政府戰略性支持這些風投公司,以增進其經濟和軍事實力。這在中國製造2025,互聯網+,以及習近平希望在2020年使中國成為最有創新力的經濟體中,都有體現。
斯圖爾特說,破產法庭的法官對於出價或收購計畫的磋商影響有限,但如果他們對於國家安全和出口管制有更深理解,他們就能夠使用出口管制的條例來進行干預,使得傷害最小化。法官們能夠根據出口管制的條款,要求案件得到CFIUS的審查。她說:“更重要的是,如果他們在國家安全和出口管制的條例方面接受培訓,他們就能夠識別出具有國家安全威脅的技術,從而對相關的程序進行干預。”
國會在2019年擴大外國投資委員會的許可權,以包括“破產過程以及其他形式的債務違約”所產生的交易。斯圖爾特說,此後類似案件的數量稍有減少。然而她說,目前更重要的是對破產法庭法官就此方面進行培訓;他們必須首先要理解其中存在的問題,才能夠恰當運用這條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