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把爛梨子當蘋果?! 成就廉政署侯寬仁?

圖:違法歷歷罄竹難書的侯寬仁,過往屢用欺騙、造假、脅迫、偽造文書、媒體放話等方式辦案,素行不良,卻升任廉政署副署長,令人民難以信服。

 

2021年8月17日

 

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手裡握有強大法律武器,面對所有可能嫌疑的人事,都應遵守偵查不公開等基本原則,提出明確且合乎邏輯法則的證據與理由,才能避免國家公器遭濫用而迫害百姓人權。但現任廉政署副署長的侯寬仁,當年偵辦太極門案時,卻完全違反原則,嚴重侵害百姓人權,經監察院主動調查後,詳列侯寬仁八大違法缺失: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

1996年太極門案發當晚,侯寬仁帶調查局人員搜索各道館,掌門人尚在偵訊中,晚間新聞竟立即發布搜索畫面,更隱匿掌門人帳戶餘額僅61萬元的事實,謊稱太極門涉嫌漏稅31億,並報載於隔日頭條。偵查期間,侯寬仁持續向媒體透漏不實內容,甚至接受節目專訪,共計多達逾400篇連載式報導,12家電視台逾70次以上播報,企圖製造輿論一面倒的負面觀感,太極門聲譽幾日內就被迅速汙衊殆盡。侯寬仁根本是用假消息謊稱,再挾媒體辦案,試圖利用輿論將太極門定罪。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帶人搜索扣押時,未管制媒體在場攝影,侵害當事人權益;且檢察官辦案期間,多次接受媒體採訪,公開對外談論案情,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法務部應深入查明究辦

 

二、違法搜索,逾越必要程度,顯然侵害人權

案發隔日,有太極門弟子接受媒體訪問,陳述自己在太極門身心受益的實情,在沒有犯罪證據、沒有人指控的情況下,隨即遭到違法搜索及傳訊,情節猶如白色恐怖一般,企圖製造寒蟬效應。有一名太極門弟子只因幫忙畫製海報,也遭侯寬仁委託當地所屬地院書記官進行搜索,當日該名弟子住所、配偶娘家及營業場所共3處,同時遭到搜索,搜索票原因竟記載是「涉嫌詐欺」,每處搜索動員7、8人,光動用人力就超過20人,而全省各道館弟子被搜索者不計其數,侯寬仁僅憑自己臆測,就大肆濫權搜索,動用全省多少公務人力?不僅浪費公帑與社會資源,也造成太極門弟子人心惶惶,侵害多少無辜人權。此後,因檢察官濫權搜索事件漸趨頻繁,才修法取消檢察官搜索權,回歸法院核發,以保障人民免於濫權搜索之虞。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對於太極門弟子文○○、李○○二人之身體、住宅進行搜索,搜索理由牽強,未符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且逾越必要程度,顯有侵害人權之虞。」

 

三、 公開呼籲成立自救會,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

距搜索太極門僅短短6天,侯檢察官又在85年12月25日,違法於媒體上公開以「盡速完成登記,以便先行確保自身權益」為由,呼籲被害人成立自救會,以公開利誘的方式,意欲造成多人受害的假象,誤導社會大眾,未審先判,意圖徹底瓦解太極門。

 

監察院調查報告也認定,「檢察官對於本案之被害人,未能本於職權進行調查,求證屬實,悉依自救會所提報之被害人名單充數,並據以提起公訴,已屬不當;另將被害人之人數加總錯誤,且多名重複出現或早已亡故或陸續退出自救會,顯示檢察官偵查作為草率、謬誤之處甚多,應嚴予檢討改進;又檢察官距離發動搜索行動僅及六日、被告各項犯罪事證未臻明朗之際,竟於媒體公開呼籲被害人組成自救會,偵查作為顯有未當。」

 

 四、違法凍結資產,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益

案發第4天,掌門人夫婦的所有財產即陸續被凍結,不管何時取得、與本案有無關係,竟全遭凍結,連最基本的生活費與子女教育費也分文未留,完全不顧人民死活,意圖讓太極門無法生存。種種過程都顯示侯寬仁的蓄意迫害,目的就是置太極門於死地。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未本於職責查明,是否確實是被告犯罪所得之物,就將其名下不動產全數凍結,強制處分顯有違失,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益。

 

 五、嚴重違反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

侯寬仁在1997年4月15日倉促將太極門案偵結起訴,4月16日公布起訴書,並在起訴書中誣指太極門養小鬼,引起輿論譁然,且他還公開接受媒體訪問,宣稱用眼神來認定掌門人養小鬼,滿嘴怪力亂神、貽笑國際。

 

起訴書公布隔天,侯寬仁才在4月17日再次對太極門四個道館進行搜索,扣得一把桃木劍,就認定是養小鬼的唯一證據,甚至當天下午才首次訊問掌門人是否有養小鬼,這種先射箭再畫靶的辦案流程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也讓台灣司法蒙羞。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僅依據被害人之單方供述,就認定被告有蓄養「小鬼」,引發輿論強烈撻伐檢察官未依據證據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另外部分被害人指述的與檢察官調查所獲悉的證據資料,既存有扞格矛盾,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

 

 六、訊問被告時,未依法通知其辯護律師到場

1996年12月19日搜索當天,侯寬仁檢察官直接將掌門人帶走,隔天即以有串證之虞為由,收押禁見,而自羈押至公布起訴書日約4個月(117天),侯寬仁卻僅開三次偵查庭,只訊問掌門人13句話,計29分鐘,且從偵查至移審過程,竟從未依法通知其委任律師李潮雄,也從未告知掌門人涉嫌的罪名及法條,完全剝奪當事人的防禦權、訴訟權及辯護律師的辯護權。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訊問被告時,未依法通知其辯護律師到場,侵害當事人權益,亦有違失。」

 

七、檢察官提訊被告時態度惡劣、舉措不當

侯寬仁開庭時對掌門人極盡輕蔑之能事,擲卷宗、拍桌、咆哮、恐嚇脅迫等,種種不當違法舉動盡出,甚至恐嚇掌門人夫人,揚言要將在國外讀書的小孩引渡回國,脅迫承認未有之罪行。另也違法羈押太極門弟子陳調欣等人,欲以押逼供,更傳訊陳調欣之妻,並違法拘留其妻在地檢署,故意讓陳調欣知悉其妻已被拘留,暗示將被收押、領半薪,女兒將無人照顧,試圖脅迫陳調欣作不實供認。而陳調欣斷然拒絕,竟又無端遭延押2個月。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陳訴人指稱檢察官提訊被告時態度惡劣、舉措不當,法務部宜予重視並查明事實真相。」

 

八、僭越職權,侵害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太極門案件起訴後,全案已屬法院管轄,侯寬仁竟然僭越職權,未依法經機關首長核定,三度擅自違法發函,先發函內政部,誣指太極門為邪惡宗教團體,並要求解散太極門。再發函全省八個縣巿政府,「命令」解散太極門,又再函文給台北巿、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直接要求對太極門斷水斷電。一道道越權又違法的密集發函,就是要讓太極門完全滅門瓦解。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起訴後,即通函內政部及縣市主管機關,通知解散轄內各太極門道館,但因部分縣市政府未嚴格執行解散命令,竟再次去函要求工務單位予以「斷水、斷電」,已有侵害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情事。

 

監察委員們認為侯寬仁的上述八項重大違法濫權,違失情節重大,本建議調查監委提案彈劾,但經3位調查委員衡酌後,為尊重法務部職權,仍決定交由法務部依法懲處侯寬仁,並具體回覆懲處內容,但法務部接獲監察院函文後,與高檢署互踢皮球,最後以逾10年之懲處時效為由,至今並未依法懲處侯寬仁。

 

經過八年,監察院於(民國)99年12月15日對此提出糾正指出,「法務部未依本院調查結果直接懲處,反而轉囑高檢署重行調查,違反該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有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更嚴詞表示「爾後本院調查認定檢察官違法濫權,函請法務部懲處,如該部比照本案處理方式,轉交高檢署指派檢察官重啟調查,再決定是否懲處,則本院自行調查將無實益,…,本件並非針特定檢察官違法濫權予以懲處之個案而已,而係攸關本院監察職權以及憲政運作之嚴肅課題,爰應函行政院轉飭法務部以本案為殷鑑,切實檢討改進,以維憲政法制。」

 

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法務部始終未對侯檢察官做成任何究責處分,使國稅局持續使用起訴書之資料作為課稅依據,甚至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致使人民仍陷水深火熱的痛苦中。

 

顯見司法單位官官相護情形嚴重,難怪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長年超過8成以上,侯寬仁不僅在偵辦太極門案違法歷歷,同時間的周人蔘案,爾後的馬英九特別費案、雲林廢土案等,各個案件過程違法手段如出一轍,押人取供、起訴內容不實、筆錄登載不實、善挾媒體操縱輿論辦案,期間讓多少無辜百姓人生遭逢巨變,又斲傷多少人權與人民對國家的信心?但是司法體系不但未懲處侯寬仁,甚至又讓他高陞廉政署副署長,豈不是助長司法歪風?等於變相鼓勵檢察官違法侵害人權?!一個違法歷歷罄竹難書的檢察官,屢次利用欺騙、造假、脅迫、偽造文書、媒體放話等方式辦案,素行不良,何「廉政」之有?又叫全民如何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