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聯合國日談人權 專家呼籲政府勇於改過 公民自覺才是解方

圖:響應聯合國日,各界專家學者紛紛挺身而出,提出專業見解及改革建言,呼籲政府勇於認錯除錯,依法平反太極門假案。

 

2021年11月3日

 

10月24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二十五個公民團體,響應聯合國日共同舉辦「用愛與良心平反假案」線上論壇(https://youtu.be/BRYX-UTFlzc),台灣以人權立國, 2009年立法正式實施國際兩公約與國際接軌,國際兩公約雖具國內法效力,仍無法拘束流氓官僚對人權嚴重侵害,各界專家學者紛紛挺身而出,提出專業見解及改革建言,呼籲政府勇於認錯除錯,依法平反太極門假案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表示,維護人權在佛家來講是利益眾生,政府官員濫用公權力來迫害人權要背負業力,尤其是迫害修行團體「寧動千江水,莫擾道人心。」但就台灣現況而言,當人民受到國家公權力之侵害時,即使透過訴訟程序卻未必能夠得到正義,這是很嚴重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延宕至今二十幾年了,受到國內外人權專家學者的關注,認為這個案件是涉及宗教信仰及良心自由的重大人權案件!明光法師呼籲政府應多多積累福蔭,立即改正錯誤,將強制執行收歸國有的修行聖地返還給太極門,對於犯錯的官員亦要落實懲處機制,讓他們有認錯改過的機會,這也是對他們靈魂的救贖。

 

太極門案件源自於民國85年檢察官侯寬仁假藉宗教掃黑的名義,進行整肅迫害。該案經刑事法院10年3個月之調查審理,於96年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然國稅局無視判決結果,持續以起訴書為依據違法強徵課稅。108年國稅局將六個年度錯誤稅單其中5個年度更正為零,卻獨留相同性質的81年度稅單,並據以強制執行,導致案件至今25年仍未終結。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黃錦堂指出,太極門稅務冤案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錯誤行政處分。本件稅捐機關有和解判決,更加證實81年課稅處分違法性明顯重大,行政機關應該予以撤銷。81年課稅的處分判決後,民國100年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協議,可定性成一個行政契約,為原先既判力所不及的部分,本案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各方諸多的調查見解,加上被告被起訴判決無罪,原處分機關應該重開程序,做成新的行政處分,他呼籲行政機關應該有勇氣承擔,並主張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應該予以刪除5年限制。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135號判決,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表示,發現新的事實新的證據證明原來的課稅處分違法,不在法院確定判決既判力範圍之內,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請求重新開啟行政程序,撤銷原來違法的課稅處分。同時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張國稅局應該本於職權撤銷違法處分。既然已強制執行完畢,但是違法的話,理論上可以啟動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政府違法不當得利,就是不該收的稅,就應該退還。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兼院長李惠宗認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國家的權力來自於國民全體的付託,國家要仰賴公務人員來執行任務,如果不應故意過失,違法侵害到人民的自由權利,就會有國家賠償的問題。依據證據來認定事實,再依據正確的事實予以課稅,這就是國家應該要把握的一個實質正當性、跟正當法律程序的問題。台灣的稅務環境,基本上稅官有相當高的權力,大部分對於法律並不嫻熟,依照慣例來辦事,一旦慣例錯了,常常會一錯再錯。太極門案能夠撐二十五年,的確是在法治史上一個非常嚴重的一個惡例,我們法律上有糾錯的機制,就是希望透過法律的制度,包括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第128條,能夠把這些錯誤有機會糾正過來,希望這個案子可以有機會在法律上獲得平反。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太極門案一開始就是有問題的,經過了25年,這麼多國內外的力量,就是要來呼籲政府應該謙卑地面對人權,太極門案的澄清是非常重要的指標案例,不應透過各種的方式或行政的函令加諸限制。太極門案涉及公政公約第2條和第18條,確保任何人之權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獲有效之救濟。司法院有權斟酌聲請個案的情節,不受行政程序法五年再審期限的限制,讓個案獲得救濟的機會。特別是行政執行,依納保法第15條,本來就應該遵守比例原則,如果罰鍰根本就不存在,應該要有「無責任無裁罰」的原則存在。站在人民信賴國家、國家保護人民的雙贏角度,與其讓它一直延續,變成國內外共同體認的爭議案件,行政機關應該自己主動來處理,這樣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

 

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吳進生非常敬佩太極門在司法、稅法案件平反的堅持,堅持將事情點點滴滴追求合理,追究到底,政府官員犯錯,也要追究到退休,一切並非只是為了自己的冤屈,而是不要讓下一個人繼續受害,才可能真正改變體制的問題。當官員為了追求金錢與獎金,而傷害人民時,同時可能播下禍害的種子,禍延世代子孫,他呼籲做錯事和強徵稅務的政府官員,應勇於認錯悔改,為自己與後代子孫積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