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
包括馬斯克在內的科技界領袖人物近日紛紛提出對人工智慧(AI)疾速發展的擔憂,公開呼籲政府拿出監管對策。分析人士說,美中在人工智慧領域的競爭也將擴及到AI立法,但中國的法規監管紅線是不能觸及習近平的權力穩固,美國立法者則更看重數字經濟的自由發展。
馬斯克:如不及早幹預,人類恐造出“數字上帝”
在美國,私營企業向來抵觸政府的過度監管,但美國的科技大佬們最近開始憂心在AI過度發展的同時,政府缺乏監管對策。
在美國福克斯新聞台(Fox News)4月17日播出的採訪中,特拉斯CEO伊隆·馬斯克(Elon Musk)提出,AI可能演化為人類無法控制的“數位上帝”。他對主持人塔克·卡爾森(Tucker Carlson)說,人工智慧“有破壞文明的潛力。”
馬斯克說:“如果我們只是在可怕的事情發生後才對人工智慧實施監管,那麼實施監管可能為時已晚,那時人工智慧可能已經取得控制。”
馬斯克透露,他與前總統奧巴馬唯一的一次會面,不是推銷自己的特斯拉和太空探索(SpaceX)火箭發射專案,而是鼓勵他推動制定對AI的監管。
基於AI大語言模型的聊天機器人ChatGPT的出現讓科技觀察人士對AI可能的創造力和破壞力深感警覺。ChatGPT的研發機構OpenAI實驗室正是馬斯克合作創立的。但馬斯克在此次採訪中表示,對合作創辦OpenAI感到後悔,批評其合作者對“數字超級智慧”的探尋幾乎是在創造一個“數字上帝”,並批評OpenAI脫離初衷,從非盈利的立場轉向了盈利目的。
“當比最聰明的人聰明得多的東西以矽基的形式出現時,會發生什麼?很難預測在那種情況下會發生什麼。”馬斯克說:“我認為我們應該謹慎對待人工智慧……應該有一些政府監督,因為(人工智慧)對公眾來說形成危險。所以,當你遇到對公眾構成危險的事情時……你不希望企業在安全方面偷工減料,讓人們因此而遭受苦難。”
馬斯克日前帶頭發表聯名信號召AI研究機構暫停ChatGPT那樣的大語言模型發展,暫停訓練比GPT-4更強大的AI系統,直到開發出一套有關AI設計與研發的安全準則。
無獨有偶,OpenAI主要股東微軟公司的競爭對手、穀歌公司CEO桑達爾·皮查伊(Sundar Pichai)最近也公開呼籲政府對AI發展進行規範。
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4月16日播出的《60分鐘》新聞節目中,皮查伊說:“我們正在不斷開發更好的演算法來檢測垃圾郵件。我們需要對深度偽造、音訊和視頻做同樣的事情。久而久之,必須有監管。製作對社會造成傷害的深度偽造視頻必須面臨後果。”
科技界領袖提出疾呼政府監管並不意味著他們自願給自身發展帶上鎖鐐。美國布魯金斯學會人工智慧和新興科技倡議專案政策總監潔西嘉·布蘭特(Jessica Brandt)在回復給美國之音的一封電子郵件說:“商界領袖明白,監管機構將密切關注這一領域,如何影響監管者將採用的方法關乎他們的利益。”
AI法規層出不窮 中國監管更勝一籌?
從國家層面來看,在人工智慧技術的監管法規數量上,中國無疑領先美國。近兩年,中國提出的涉及AI發展和使用的規定已經有三部。中國去年3月開始實施對演算法(algorithm)推薦的管理規定,對網路服務平臺運用大資料分析使用者喜好、向用戶推送、精選、過濾資訊的過程進行監管。
谷歌CEO皮查伊指出的深度偽造監管,中國也在今年1月10日開始實施相關的管理措施,要求服務提供者對那些“可能導致公眾混淆或者誤認的”AI生成內容進行“顯著標識”,以便使用者可以識別那哪些圖像和影音是機器“創造”的產物、哪些是真人的創作。
4月11日,中國網信辦發佈有關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服務管理的規定草案,草案內容包括,要求AI服務商在提供服務前經過政府的安全評估。網信辦的一項主要職責是對互聯網進行內容審查。
觀察人士指出,中國能夠快速對以AI為代表的新興技術出臺各項規定,是此前在網路監管上通過立法水到渠成的結果。
亞洲協會政策研究所(Asia Society Policy Institute)下屬的中國分析中心(Center for China Analysis)研究員林樂樂(Johanna Costigan)指出,“(中國)《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和《網路安全法》等法律為這些新法規奠定了基礎”。
她還指出了中國政治體制的其他特性導致了中國政府在AI監管上能夠快速採取行動。“中國監管機構比科技公司有更高的義務去維護習近平和領導層的優先事項。”
中國這份有關生成式AI的監管草案還要求AI生成的內容應“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含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內容。
林樂樂說,“社會穩定”是中共領導人的政策考量的關鍵。她說:“這項新法規草案與其他兩項(關於演算法建議和深度偽造的)規定相似,既有一些有益之處,也明確符合習近平確保個人、公司或組織不能使用新興的人工智慧應用來挑戰其統治的這種欲望。”
人權倡議人士則警告,雖然中國政府較早實施對人工智慧的技術監管,國際社會不應錯誤地將以維護中共統治為最高目的的AI規則視為可借鑒的標準。
邁克爾·卡斯特(Michael Caster)是宣導言論自由的人權組織“第十九條”(Article 19)亞洲數字專案的主管,也是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人權組織的共同創辦人。他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對美國之音說:“任何人都不應該被中國網信辦提出的生成式人工智慧規則的根本目標所欺騙。其文字,特別是第4條,顯然是關於維護國家的審查和監控權力。”
他說,此前有人將中國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與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相提並論是一個錯誤。“所有全球政策制定者都應該清楚地意識到,儘管中國可能試圖制定新興技術的標準,但他們的立法和監管方法始終是為了維護黨的權力。”
支持科技創新 美國鮮有法規幹預
與中國相比,美國目前的AI規則措施多以建議和自願為原則。白宮於2022年公佈了《人工智慧權利法案藍圖》(Blueprint for an AI Bill of Right),闡述部署人工智慧系統需要考慮的準則,但不是一項有約束的法規。
今年1月,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NIST)發佈了有關人工智慧風險管理的框架,指導公司、組織和個人如何在設計、開發、使用和評估AI產品和服務時提高AI技術的可信度,但相關指導也是以自願為前提,沒有法律約束力。
美國眾達(Jones Day)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卡爾·庫科寧(Carl Kukkonen)在該公司最近的一次播客節目上說:“目前,關於人工智慧和各種系統的一般使用,還沒有可預見的聯邦立法。”
由於美國政府並不希望過度監管削弱科技公司的增長能力,美國在科技監管方面的措施不多。亞洲協會的林樂樂說:“部分原因是美國在全球擁有創新領導力,這是美國硬實力和軟實力的賣點。”
布魯金斯學會的布蘭特說:“自由民主國家面臨的挑戰是,既要確保人工智慧以負責任的方式發展和部署,也要支持一個能吸引人才和投資的有活力的創新生態系統。”
國會盼對AI監管立法 商務部出臺審計倡議
據美國新聞網站Axios報導,美國國會領袖希望就AI監督展開立法工作。報導援引消息人士的話說,參議院多數党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正在帶頭制定監管人工智慧的立法,最近幾周向相關問題專家諮詢了總體的立法框架。
報導說,這一立法的目標是在AI發展的同時制定有彈性的法規,並在安全、問責和透明度的法律要求與促進科技創新之間取得平衡。
此外,美國商務部官員也暗示,美國政府可能對AI工具進行“審計”。4月11日,美國商務部發佈有關管理AI的公眾徵詢,研究如何評估人工智慧系統是否包含有害偏見、歪曲通訊內容傳播錯誤資訊或虛假資訊。
《華盛頓郵報》報導說,商務部助理部長艾倫·大衛森(Alan Davidson)表示,就像財務審計確認商業報表的準確性一樣,為確保人工智慧的運行不會造成負面後果,需要出臺新的評估要求。
林樂樂表示,鑒於美國正在與中國在AI領域展開較量,對AI的監管也將成為競爭的重要環節。
她說,美中競爭已經成為美國國會議員達成兩黨共識的關鍵領域:“鑒於這一現實,如果我們要在這些技術發展方面競爭,那麼我們也需要在監管領域競爭。否則,我們只做了一半的工作。”
監管AI的全球標準是否可行?
除中國和美國以外,政府對人工智慧的監管立法正在世界各地展開。世界大國在AI技術方面競爭的同時,如何樹立可以推行全球的AI標準儼然成為一個新的競爭領地,但AI標準、特別是道德定義和對權利的保護標準能否放之四海皆准尚無定論。
歐盟正在試圖通過的《人工智慧法案》(AI Act)備受關注,該法案希望建立全球首個全面的人工智慧監管計畫,旨在確保推行到市場的AI應用安全、可信任,並試圖將歐盟標準推向全球。
英國政府也在通過英國標準學會(BSI)、國家物理實驗室(NPL)與阿蘭·圖靈研究所(Alan Turing Institute)的合作,期望領導制定全球AI技術標準,同時表示將通過國際合作,“以確保技術標準的發展由廣泛的人工智慧專家根據共同價值觀來制定”。
人權宣導者指出,中國的AI監管措施的本質與這樣的“共同價值觀”背道而馳。人權組織“第19條”的卡斯特指出,國際技術標準權威組織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早在2017年就強調,人工智慧的創立和運作應“尊重、促進和保護國際公認的人權”,在產品開發、運作、測試和驗證過程中應考慮到這一點。
卡斯特說:“中國的做法與我們希望的對新興技術建立尊重權利的監管的方向相反,這些監管必須牢牢植根於國際人權法和人權規範。”
布魯金斯學會的布蘭特認為,AI的全球道德標準難以實施,因為這一標準在世界各地可能有不同的背景。
她說:“(標準)也很難執行。誰來擔任這個角色?如何執行?當然,在你能夠實施或執行一套原則之前,首先要對它們的定義達成廣泛的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