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
228紀念日前夕,法稅改革聯盟等二十餘個民團在台大舉辦「二二八公權力濫用之反思」研討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提醒,現階段轉型正義的問題,是要突破法律上究責的僵化時限;因事未親至現場的中華道教總會秘書長張肇珩,提供書面表達對太極門案的見解,他主張沒有人權,就沒有正義,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是政府存在的目的。
黃帝穎首先提到德國在轉型正義上的作法,是真相發掘、究責、賠償、道歉、和解。「因為轉型正義的意義在於,要避免過去公權力濫用,在民主化之後國家暴力不要再發生,所以他們會有究責,後面才是處理賠償,跟道歉、和解。」然而從228事件來看,台灣是倒過來處理,也就是開始有賠償條例或補償,然後道歉,歷屆國家元首從李前總統、馬前總統、陳前總統,到現在都不斷有這樣一個有誠意的行為,努力去促進和解,「但是對真相的發掘和究責的部分,其實這一段是欠缺的。」他特別提出,究責應該無時限。
黃帝穎舉納粹老兵韓寧及伯利的例子,即便兩人受審及引渡回德之時皆已95歲高齡,站在轉型正義的角度,仍須接受法律制裁,歐美對究責無時限存在一致的共識。黃帝穎表示,韓寧在納粹集中營外擔任守衛,未殺人,也未放毒氣,但他當庭認錯,跟家屬道歉,並表示願意被判刑,2016年6月17日德國德摩得法院宣判他5年有期徒刑;伯利則很早就移民美國並取得公民資格,該國有公民不引渡原則,但為了處理曾經至納粹擔任過獨裁者打手的問題,成立類似聯邦檢察署專案辦公室,他們從相關文件裡面發覺到,伯利申請移民當時,並未說明曾擔任過納粹士兵,所以用類似簽證詐欺的方式取消他的公民身分,2018年8月23日將他逮捕後引渡回德國。
黃帝穎認為,太極門案也有同樣要思考的轉型正義問題,已發生的公權力濫用要怎樣自癒?他指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即已有機制,讓政府可以自行改正過去做錯的事情,就不應該將錯就錯,民主法治國家就是不能將錯就錯,轉型正義在思考的,也是不能將錯就錯,公權力應自行檢討修正,進而自行撤銷違法處分。
「從太極門案件可以看見現在政府立法、行政、司法屬於一個『不協調』的狀態!」張肇珩表示,太極門不管是刑事訴訟、(多次)行政訴訟都勝訴,從監察院調查、司法判決到國稅局公告調查,都證明太極門無罪、沒有欠稅,為什麼還有強制執行的問題?為什麼到法院,透過訴訟確定無罪無稅以後,人民還要回過頭來跟行政機關交涉?25年來,整個事件沒有得到政府太多的回應,所有官方證據都證明當時檢察官的起訴是錯誤的、國稅局的開單是錯誤的,卻沒有人有肩膀,勇於認錯,勇於改過,到現在還在折磨無辜的人民。
張肇珩還指出,司法裁判就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定分止爭,糾正錯誤,但在太極門案件,卻看到行政機關竟然踩破了這道社會正義的防線,司法權失格,出了問題!「當公權力一再被濫用,久而久之成為常態,整個台灣不是只有太極門會受到這種人權迫害,而是以後會有很多不同的團體,在幾個政府內部不協調的情況之下,都必須找出自力救濟的路。」張肇珩表示,有人權治國理念、有法治觀念的領導人,在推動所謂司法改革、稅制改革、轉型正義等的同時,最貼近人民、應該給人民的,就是希望明天就可以看到一個正確的回應。
圖:社團法人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認為,究責應該無時限,轉型正義在思考的,是不能將錯就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