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蓉律師沈痛呼籲國家解決太極門案件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1月23日,世界自由日暨國際教育日前夕,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在參與「從良心教育談民主自由之落實」論壇中,以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案例的太極門案件為例,揭發行政執行署用國家暴力侵害人民的財產權,計有七點違法:一、違法加封不動產;二、違背誠信,未停止執行;三、土地未鑑界完成就逕行拍賣;四、違法不當限制拍賣;五、拍賣通知未合法送達;六、執行名義逾期仍違法繼續執行;七、分配表嚴重錯誤。她沈痛呼籲國家解決太極門案件,人民的財產權才能有保障,也才會對國家有信心。

 

黃麗蓉表示,太極門是古老氣功武術門派,從民國55年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以來,師徒傳承的本質從來沒有改變,所以太極門從來沒有欠稅問題。這本來就應該撤銷的稅單,竟在去年被強制執行把它移送掉。她痛批,這是早就被計畫好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108年3月28日就積極地發公文給新竹分署,要求他要協調移送機關審酌無人應買時,就要聲明承受,甚至還要他去囑託士林分署跟高雄分署,就轄區內義務人的財產接續拍賣程序。黃麗蓉怒斥,一個國家可以搶錢搶成這樣嗎?強制執行要依據比例原則,結果前後總共查封了將近5.18倍當事人的不動產,這是保障人民財產權嗎?如何讓人民信任? 

 

黃麗蓉表示,行政執行第3條規定,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然行政執行署卻在109年1月19日透過某週刊刊載,拿刑案那些養小鬼等的不實報導,再次打壓汙衊當事人,此不實報導早已在民國96年7月13日司法判決三審無罪無稅確定時被澄清;又在109年6月29日繼續刊載放話說太極門欠稅,國家隊要在半年拿到手。她痛斥:「這是一個國家應該有的行為嗎?」

 

黃麗蓉表示,民國99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就承諾兩個月內要撤銷,中區國稅局也確實有函請新竹分署依照行政執行法第九條第三項但書停止執行,之後中區違背承諾,就沒有撤回,結果新竹分署也沒有積極地要求中區國稅局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就硬執行。 

 

黃麗蓉表示,2020年7月31日第一次拍賣時,鑑界只完成22筆,違反要完成鑑界的規定。甚至完全沒有通知義務人的情況下,自己在108年4月12日、109年6月18日號偷偷摸摸地去履勘,然後現場筆錄就記載說大部分土地都是人車無法到達、狀況未明,這種情況下還硬要拍賣,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該依照誠實信用之方法,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而且違反同法第七條比例原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拍賣不動產的拍賣程序作業參考要點,第二點和第七點,都強調投標方式採通訊與現場並行,結果在109年7月31號第一次拍賣時,現場突然貼著公告,以防疫為由,限制三個人進去,害得投標人想補證都沒辦法。第二次公告時,仍以防疫為理由,再次禁止投標人進去,黃麗蓉拿出搜證照片指出,但裡面執行署擠了二、三十個人,警察也擠了十幾個人,還有人沒戴口罩的,這叫防疫嗎?是不是黑箱作業?這樣的一個強制執行行為合法嗎?

 

圖: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以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案例的太極門案件為例,揭發行政執行署的違法,用國家暴力侵害人民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