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國安案“12港人”之一李宇軒開始作供,學者指23條審議汙名化蘋果日報

2024314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名,星期三展開第44日審訊,控方開始傳召第4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李宇軒出庭作供,講述2019年6月社運爆發期間,如何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及爭取支援,控方續追問當時的資金來源。

另有學者表示,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23條草案時,有議員提問市民收藏《蘋果日報》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罪,有如未審先判汙名化《蘋果日報》。

現年76歲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名,黎智英至今已經還柙超過3年,案件星期三(3月13日)踏入第43日審訊,控方開始傳召本案備受關注的第4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李宇軒出庭作供。

 

李宇軒曾在深圳服刑7個月

年約32歲的李宇軒是民間組織香港故事的前成員,2020年8月底與另外11名曾經參與2019年社運的香港人,駕駛快艇前往臺灣途中被中國大陸海警截獲,引起香港社會極大關注,稱他們為“12港人”。

李宇軒在中國大陸被控以偷越邊境罪判監7個月,2021年3月底在深圳刑滿出獄後移交香港警方,再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後來控方指李宇軒與黎智英被控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有關,將他列為黎智英國安案的從犯證人之一。

早前有報導指,李宇軒在中國內地羈押時懷疑被酷刑虐待,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今年1月初,向聯合國提出緊急申訴,關注李宇軒是否被嚴刑逼供,質疑控方不應使用李宇軒的證供,促請中港當局交代。

香港政府表示,強烈譴責黎智英團隊“濫用”聯合國機制、幹預司法程式,又警告試圖幹擾證人,極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時隔一年半再出庭引關注

在這些背景之下,李宇軒星期三第一日以從犯證人身人份出庭作供,引起相當大的關注,警方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出入口車道設置檢查站,經過的車輛就算不是進入法院大樓都要停下來接受檢查,上午約9時李宇軒由俗稱“鐵甲威龍”的高設防囚車押送到法院,亦有多名全副武裝、荷槍實彈的反恐特勤隊警員在場戒備,估計法庭內外有數以百計的軍裝及便裝駐守。

黎智英身穿啡色毛領皮褸、白色恤衫出庭,他依然是精神不俗,與到庭旁聽的家人及朋友打招呼,有外籍神職人員、外國領事館人員到庭旁聽,也有外媒記者到庭採訪,正庭的記者席及公眾席都爆滿,可見李宇軒首次出庭作供備受各界關注。

李宇軒2021年8月1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另外被控的“串謀協助罪犯罪”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則存檔法庭,獲不提證供起訴。李宇軒其後分別在2022年1月3日、5月3日以及9月16日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出席提訊,但仍然要等待黎智英國安案審訊結果宣判後,法庭才能夠處理李宇軒的判刑。

據多家傳媒報導,李宇軒認罪至今已經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超過兩年半,他星期三出庭作供是他自2022年9月提訊以來,相隔一年半再度在法庭露面,他身材依然瘦削,短髮有點淩亂,戴黑眼鏡、穿白色恤衫及一件厚重over size的大褸,由3名懲教署人員前後包圍下步入法庭,當法庭職員整理證人座位時,李宇軒不時四周張望。他選擇以基督教徒方式,高舉聖經宣誓作供。

 

談吐較市井及貼地

相比之前同樣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的3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李宇軒作供時的談吐比較市井及“貼地”。

這宗案件以英文聆訊,控辯雙方法團隊以及審理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都是以英文提問,由法庭傳譯員即時翻譯為廣東話,所有出庭作供的證人都以廣東話回答,再由法庭傳譯翻譯成英文,李宇軒會用香港人的俗語幾多“球”去代表“100萬”這個數字,例如300萬港幣就是“3球”,又用“TG”簡稱通信軟體Telegram,3名法官對TG的用法相當陌生,甚至不清楚Telegram的英文縮寫就是“TG”,需要李宇軒詳細解釋,亦反映法官與香港年輕一代的生活習慣、文化、用語可能有一定的距離。

 

控方主問圍繞案法時序追問資金來源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負責主問,主要圍繞案發的時序。李宇軒回應案發在2019年6月G20峰會舉行之前,亦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前一年,當時他與其他市民在Telegram群組討論在多個國家的知名報紙,例如《華盛頓日報》、《紐約時報》、臺灣《蘋果日報》等刊登廣告,以當時在香港已經有幾次百萬人遊行示威的場面,希望國際關注並且將當時社會運動的氣勢帶到國際舞臺,以爭取國際支持,因此他們開始在TG群組討論眾籌廣告費。

李宇軒表示,他在TG群組認識案中另一名串謀者、被告陳梓華,亦是本案第5名從犯證人,當時聯絡他商討墊支廣告費事宜,二人相始相識。李宇軒表示,陳梓華曾經問過“uncle”或者其他人,可以動用到“5球”(500萬港元,超過640萬美元),控方追問“uncle”是指誰人,李宇軒表示,陳梓華未有提及,他認為可能是泛指“一啲男人”或者其他人,而不是有血緣關係的親戚。

控方多次追問當時的資金來源,以及背後涉及的人物,李宇軒首日作供並未提及過黎智英的名字。

 

學者憂23條立法汙名化《蘋果日報》

黎智英國安案去年12月中,開審至今接近3個月,期間有耶誕節、新曆及農曆新年等長公眾假期,開審約90日當中至星期三只是踏入第43日審訊,法官曾經關注庭審進度。

另一邊廂,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連日加開會議,逐條審議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草案時,有議員提問市民收藏《蘋果日報》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罪,引起各界關注。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蘋果日報》是否煽動刊物應該等法庭判決,有議員在立法會審議23條草案時提問,收藏《蘋果日報》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罪,有如未審先判,甚至汙名化《蘋果日報》。

杜耀明說:“(官員回應)講出來是含糊不清的、即是含沙射影的一個講法,其實未經過審訊,即是將《蘋果日報》是汙名化,令到其他人或者市民有些恐慌,假如真的你不知道有沒有人會是‘Keep住’(收藏)《蘋果日報》的,或者是不知什麼原因‘Keep住’(收藏)《蘋果日報》‘Keep住’(收藏)《蘋果日報》,令到好像任何人有一張《蘋果日報》都可能會導致到某一種的所謂‘管有煽動刊物’,這個是不必要的恐慌。”

 

或引起社會不安

杜耀明形容23條立法有如為執法機關“大開方便之門”,尤其是煽動罪、管有煽動刊物這些罪名,執法部門都有權去調查,甚至用強硬的姿態去執法,加上條文的“紅線”並不清晰,他認為可能會引起社會不安。

杜耀明說:“其實23條(立法)是為執法的人‘大開方便之門’,你如果用常識去想都知道,你做那件事情本身是不是犯法都不知道,但是執法的人可以有這麼大的權去調查你,而這個調查的過程入面,你有沒有得到一個應有的、合符人權的一個對待呢﹖或者保障你自己應有的利益的做法呢﹖如果沒有的話,你(當局)不能夠怪其他人是會恐懼、會恐慌。”

 

source: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