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
北京冬奧剛落下帷幕,在北京的駐華外國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批評北京冬奧會沒有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獨立報導環境,多位元外國記者的報導活動遭到網路攻擊甚至由於線下的肢體推搡而中斷,協會敦促中國政府允許記者免於恐懼地采寫真相。
FCCC: 中國阻撓記者報導奧運,並非孤例
駐華外國記者協會(FCCC)星期一(2月21日)在聲明中強調,中國政府幹預、限制記者報導冬奧會的情況並非國際奧會口中的“孤例”,而是時常發生。當記者試圖在奧運場地外進行報導,常常被中國的宣傳和安全機構人員跟蹤甚至推搡。
比如,荷蘭公共電臺(NOS)記者達斯(Sjoerd den Daas)在2月4日的奧運會開幕式上連線直播時,被一名戴著紅袖章的便衣保安拖出鏡頭,迫使他中斷直播。
在奧林匹克滑雪場附近,安全人員強行介入並阻止記者採訪當地民眾。法新社記者有一次試圖在離鳥巢體育館兩公里、官方封鎖區之外的的私家公寓裡拍攝開幕式,卻被員警阻止。
聲明指出,中國當局對所有和奧運相關的拍攝都非常警惕。很多記者被告知,在公共場合做報導必須要先獲得政府批准。比如,一家美媒記者被禁止在一家官方奧運商品店外報導奧運吉祥物,採訪請求必須發給中國外交部。有一名記者甚至被員警告知,不許拍攝奧運會的標誌。
還有幾位元記者因為發表有關奧運會的文章而遭受網路暴力,有些攻擊甚至是由中國國家媒體帳號和外交官員所煽動。
密蘇裡大學聖路易士分校研究中國體育的專家、人類學教授蘇珊·布勞內爾(Susan Brownell)對美國之音表示,奧運期間外媒記者的采寫自由理應得到中國法律的保障。
“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前,中國外交部擬定了一部保證外國記者新聞自由的暫時性法規,他們可以在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10月17日期間研究奧運會和相關事項,之後這項規定得到無限延長……有很多例子顯示,在援引新法後,記者被當地政府騷擾後釋放,並得以進行他們的調查。這部法規也被外界引用為奧運會推動中國向世界開放的成功之處之一。我不知道這部法規後來發生了什麼。”
2008年10月17日,《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和《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廢止當天,中國公佈並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規定外國記者來華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外國記者赴開放地區採訪,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等。
“我們敦促中國政府遵守針對已認證的外國媒體的既定規則:也就是說允許記者預定和執行採訪,免於國家幹預的威脅,並且在公共場合自由報導。很不幸,當國際目光史無前例地聚焦中國時,這些規則無一落實。” 駐華外國記者協會在本週一的聲明中呼籲道。
此外,布勞內爾介紹說,根據 2022年的《主辦城市合同》(Host City Contract), 奧組委(OCOG)必須和主辦國政府相協調,確保大約從比賽開始八周前一直到殘奧會結束期間,不得限制媒體自由報導奧運會、殘奧會和相關事件,也不得限制編輯獨立性等等。
中國多管齊下控制奧運敘事
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中國、香港和臺灣地區的研究主任莎拉·庫克(Sarah Cook)近日撰文列舉出中國在奧運會期間的資訊控制措施,包括對運動員和記者進行監控;對政治言論和獨立報導進行報復;對任何醜聞進行快速審查,即使那些醜聞與奧運會無關;阻礙外媒獨立報導。
庫克寫道,“如果中國政府和北京奧組委公然違反他們與國際奧會簽訂的協定,例如協定保證媒體自由和禁止基於宗教或政治觀點的歧視,國際奧會將如何反應?或者,如果一個運動員確實對中國的侵權行為發表了看法,企業贊助商是否會站在他們一邊,還是因為擔心北京的反擊而取消合同?”
國際奧會在回復美國之音的查詢時稱,本次冬奧會受新冠疫情影響與以往不同,經認證的媒體需要在閉環系統內活動,有權進入比賽場館。與此同時,國際奧會沒有授權和能力改變主權國家的法律或者政治系統,包括在奧運會之外向國際媒體批准記者簽證的規章。
前美國駐亞洲開發銀行大使陳天宗(Curtis S. Chin)在電郵中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在奧運會期間撕毀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而國際奧會缺乏真實、有效的執行機制。
他表示,“媒體對北京冬奧會的盛世強國式的報導方式,一部分被其他故事所削弱,包括農村鐵鍊女的國內報導。一個更加自信的中國本該允許記者自由開放地報導北京冬奧。更強大的、應許的新聞自由本該給中國和中國人民帶來長期福祉。"
今年一月底,駐華外國記者協會發佈報告指出,2021年駐華外國記者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尤其是關於新疆和香港等主題的新聞報導。
北京當局去年三月曾表示,中國不承認駐華外國記者協會,該組織“不能代表近500位元駐華外媒記者的心聲”,並指該組織的報告“只是少數西方媒體記者的偏執言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