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提交的法律檔詳述了針對潛在美國禁令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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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星期提交的大量法庭文件中,社交媒體巨頭TikTok及其母公司位元組跳動(ByteDance)闡述了其論點,即為什麼一項可能在美國實際禁止該服務的新法律是違憲的,因此應該廢除。

這份提交給位於美國首都的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的檔針對的是《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侵害法》(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這是喬·拜登(Joe Biden)總統今年早些時候簽署成法的一項得到兩黨支持的立法。該法律讓位元組跳動公司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將TikTok出售給非中國公司,否則必須停止美國境內業務。

TikTok是中國短視頻分享平臺抖音的海外版,母公司是中國的位元組跳動。這是一個允許用戶創建、發佈、分享和評論短視頻的平臺,在美國估計有1.7億普通用戶。美國官員長期以來一直表示擔心,該公司的中國所有權會造成國家安全風險。

他們認為,該應用程式可能允許中國共產黨獲取數百萬美國人的個人資訊,同時允許北京控制該平臺向使用者提供的資訊類型。

該公司在法庭檔中表示,該法律對《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進行了前所未有的侵犯。

“國會以前從未明確挑出並關閉過一個特定的言論論壇,”訴狀說。“國會從未在某次單一行動中壓制了如此多的言論。”

 

TikTok:出售不可能,實際是禁令

在提交的檔中,TikTok表達了出售自己--法律稱之為“符合條件的資產剝離”--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幾個原因。其中之一,TikTok是一項龐大的全球服務,擁有數億使用者,建立在數十億行電腦代碼的基礎上。如果按照法律要求,售出之後,數以千計為位元組跳動設計這個代碼的開發人員將沒有資格繼續為該應用程式工作。

位元組跳動表示,如果該公司將其美國業務與TikTok網路的其他部分分開,創建一個包含僅限美國內容的孤島,那麼TikTok對全球廣告商的價值將直線下降,使其無法與其他社交網路競爭。

最後,該公司指出,TikTok的“推薦引擎”--決定它如何為使用者量身定制內容的演算法--是在中國開發的,不能合法地出售給外國公司。

“正如美國限制美國原產技術(例如某些電腦晶片)的出口一樣,中國政府也對中國開發的技術轉讓進行監管,” 該檔稱。“中國政府在公開聲明中明確表示,它不會允許強制剝離推薦引擎。”

該公司爭辯說,由於出售該公司並不可行, “因此該行動的實際效果就是禁令。”

 

談判嘗試無果

該檔還詳細介紹了TikTok和位元組跳動在不剝離的情況下為解決政府的關切所做的廣泛努力,包括在“德克薩斯計畫”(Project Texas)上花費的20億美元。德克薩斯計畫將把與美國TikTok使用者相關的所有資料都存儲在美國科技公司甲骨文公司(Oracle Corp)擁有和運營的設備中。

它還包含該公司與美國司法部談判的一份長達90頁的協定文本,該協定旨在解決政府的所有國家安全關切。

這份並沒有被政府方面接受的協議規定了不同尋常的措施,即如果發現TikTok違反其承諾,政府可以單方面關閉該公司在美國的業務。

 

司法部的意見:專制國家將技術武器化

美國司法部星期四發表聲明,承諾在法庭上捍衛該法律,稱這部法律“以符合第一修正案和其他憲法限制的方式,處理關鍵的國家安全關切”。

該機構還提到了中國現行的國家安全法,該法規定,如果收到要求,中國企業有義務與該國情報部門分享他們所擁有的資訊。

“與我們的情報界和國會中的其他人士一樣,司法部一直警告說,專制國家的威脅是它們能夠將技術--例如在我們手機上運行的應用程式和軟體--武器化,用來對付我們,” 司法部說。

“當這些專制國家要求他們控制的公司秘密向政府移交敏感性資料時,這種威脅就加劇了。”

 

言論自由宣導者支持TikTok

支援維護言論自由權的組織告訴美國之音(VOA),他們相信TikTok在即將到來的法律鬥爭中擁有強有力的論據。

“TikTok禁令是試圖保護美國人資料隱私和安全,但其做法真的令人擔憂而且受到誤導,” 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的律師喬治·王(George Wang)說。

“這令人擔憂,因為它授權政府禁止一個廣受歡迎的言論平臺,該平臺每天被數百萬美國人使用,這對這些美國人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構成嚴重威脅,” 喬治·王說。“這是受到誤導的,因為議員們還是有更好的方法來解決他們提出的隱私和安全問題的。”

“我認為他們有非常有力的理由證明這項法律是明顯違憲的,”電子前沿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律師和公民自由權利事務主任大衛·格林(David Greene)說。

格林指出,過去,國會曾明確豁免通訊服務,束縛在美經營公司外國所有權的法律不適用於通訊服務。

格林說:“限制資訊在世界範圍內自由流動並進入美國,這似乎正是民主原則所深惡痛絕的。”

 

source: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