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頒布新的礦產採購法:負責任的企業應立即行動,不要拖延

2017年6月7日
全球見證(Global Witness)認為,歐盟這部關於負責任礦產採購的新法律是行業改革的一次重要嘗試,但由於許多重要企業免於該法律的管轄,這次改革並不徹底。

歐盟這一法律將於6月8日生效,是首個要求企業對其全球礦產供應鏈負起責任的法律。不過該法律與歐盟委員會此前提出的以“價值”為基礎的新貿易戰略並不完全相符,相形見絀——該貿易戰略旨在促進能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動力的透明度和負責任的貿易。

全球見證的埃米莉·諾頓(Emily Norton)表示:“該法律向正確的方向邁出了一步,但步幅太小。歐盟選擇性忽略了一些風險最大的交易,以及一整類將礦物進口到歐盟的關鍵公司。這種零敲碎打的做法假定了大部分市場能做到自我規範。”

從緬甸到阿富汗,從哥倫比亞到剛果民主共和國,在世界很多地區,礦產資源仍在資助衝突,助長人權侵犯、賄賂和洗錢行為。

歐盟是世界最大的貿易集團,也是全球礦產貿易的主要參與者。這部新法律是歐盟解決衝突礦產問題的一次嘗試。法律要求特定礦物的進口商對其供應鏈進行一系列檢查並披露結果。

然而,歐盟雖然決定要用法律加以規範,卻給企業留出將近四年時間,直到2021年才需要按法律要求開始進行基本的供應鏈檢查。

諾頓說: “ 企業們已經具備所需的所有工具,可以即刻開展檢查。歐盟也已承認問題的緊迫性,並在數年來一直討論這部法律。多浪費一天,就給掠奪者多一天時間攫取利潤,犧牲當地社區的利益。”

該法律的強制性要求僅限於進口原始形態的錫、鉭、鎢和黃金礦石或金屬到歐盟的公司。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參與礦產貿易的歐洲企業完全不受管轄,比如進口含有上述礦物的產品(如筆記本電腦、汽車或電話)的公司,礦產年進口量未達門檻值的公司(全球見證已提醒過歐盟這一數值設得過高),以及進口鑽石、鈷、玉等其他礦物的公司均在管轄範圍之外。

諾頓表示:“對歐盟選擇要監管的企業而言,採取行動刻不容緩;對進口礦物到歐盟的其他企業而言,採取行動亦刻不容緩。歐盟選擇了相信後者會自我監管。但是如果這些公司不自律,我們將呼籲各國採取更多行動。”

不過,歐盟措施中的一些部分為應對這一複雜議題而提出了更多有遠見的策略。

諾頓補充說:“歐盟的新法律是要試圖解決不透明的貿易,這種貿易往往掠奪了最需要經費的當地社區的資金。但要解決這個問題,僅靠法律本身並不能給社區帶來亟需的和平與繁榮。歐盟認識到了這一點,承諾採取綜合辦法,讓外交及發展措施與法律的實施齊頭並進。我們支持這些綜合措施,並敦促歐盟採取遠大而全面的方法加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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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