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死一生法稅真改革54

2018年4月27日

九死一生的稅務訴訟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54)》

【記者林鐘鳴/台北報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雖已施行,但是違法稅單依舊,違法解釋函令也未被廢止,不確定的稅單仍然可以直接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人民打稅務訴訟,如同九死一生,原因何在?今年自由日當天,法學會計專家剖析稅制漏洞與不正義之處,如何改革?4月28日(週六)上午8:30,中視將播出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五十四)》,重現當天實況,歡迎大家共同關心法稅改革。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也同步播出。

前高等法院法官溫耀源表示,法治國家在憲法上對人身、居住遷徙、集會結社、工作財產自由都有明確保障人權的規定,而人民雖有依法納稅義務,但法律根據是最重要的基礎,稅捐機關常不依證據法則、不負舉證責任,任意開罰,要納稅人自己舉證沒漏稅,所以人民打起官司格外費力,只要被開了違法稅單,可能財產被限制處分、假扣押、限制出入境,違反憲法保護人身自由的權利,而刑法上只有限制住居,卻被擴大成限制出入境,而這些稅竟是不確定的,卻讓人難以脫身疲於應付,不當追殺的做法,有必要要求政府改進,保障人權與人身自由。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指出,財政部是一個特權階段,自己頒布解釋函令,違法不按法律。公務員依法行政,但財政部是特別的公務員,除了工作加班費外,做自己的事還有獎金,當然違法,正常國家遇到這種狀況就要抓起來,依刑法第131條圖利罪法辦,但台灣檢察官被騙,以為解釋函令是法律,其實是機關內部自己頒布沒經過立院的內規,根本不是法律。從組織法來看,納粹就是全權主義,有別於一般的律法,各自制定一套特別法,所以特別法跟特別法院是納粹的特點,台灣稅務機關剛好是這個特點,像戒嚴時期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設立特別法、特別法庭、軍法官等,財政部就是這樣在搞,台灣如果再不改,就會變真的是少數人把錢整個掏光,財政部怎麼可以超徵、有獎金、亂開稅單呢?解決之道是,要依法納稅課稅,不能依解釋函令,解釋函令是違法的要全部丟棄,而行政法院應要維護我們憲政的自由。

陳世洋會計師認為,納保法已實施,但稅務行政訴訟還讓大家非常不服氣,最終原因是行政法官見解偏向國稅局,而行政法院法官之上沒有人能夠制衡他,國稅局就會認為讓你補稅,到行政法院又怎樣?因果循環,課稅就愈來愈浮濫,事實認定就愈偏國稅局,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也跟著錯誤。納保法規定,行政規則要公開,國稅局有很多內規不公開,但跟納稅者打行政訴訟,就會引用內規,沒人可以監督他們的內規,這形成很多漏洞,例如,本來一些情形是不用繳那麼多稅,但不肖稅務員就會以要幫忙爭取解決為藉口協談,要百姓撤回官司,但本來就不用繳那麼多了,這對百姓很不公平,所以內規要徹底公開才公平。站在保護納稅人立場,如果協談不成,以前談的通通不算才對,可是國稅局卻認為協談等於和解,不利百姓的還算,不利國稅局的卻不一定算,這很不公平。納保法第21條說,納稅者在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前,或行政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違法事由,但陳世洋擔心,這會變成在最高行政法院時,不能變更或主張課稅違法的事由,那就慘了。

陳祖祥律師認為稅務案件是九死一生。他提到國稅局要開罰,總要調查證據,但國稅局的邏輯是不需要,只要有承辦人簽名就等於有開始調查了。曾有納稅人據實以告並補稅,國稅局就根據申報內容來罰款,他覺得沒法接受國家說他逃漏稅,所以這輩子第一次提起訴訟,就是行政訴訟,好不容易在最高行政法院勝訴了,律師請求稽徵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保全處分的罰款、土地查封與財產禁止轉移,但國稅局回函說,人民沒有這個權利。最高行政法院判納稅義務人勝訴,為什麼他的禁止處分都不能撤銷,那千千萬萬的納稅人怎麼辦?多少因不實沒確定的罰款,就被限制出境、財產處分,國稅局連擔保金都不用提出來。一般民事案,要假扣押或處分,都要提供三至四成擔保金,深切感覺到國稅局真是最拗蠻(台語)的機關,所以他呼籲大家一定要站出來,再不站出來,以後大家都是稅災戶。

P1 溫耀源法官表示,人民雖有依法納稅義務,但法律根據是最重要的基礎,稅捐機關常不依證據法則、不負舉證責任,任意開罰,要納稅人自己舉證沒漏稅,所以人民打起官司格外費力。
P2 陳志龍教授指出,財政部怎麼可以超徵、有獎金、亂開稅單呢?解決之道是,要依法納稅課稅,不能依解釋函令,解釋函令是違法的要全部丟棄,而行政法院應要維護我們的憲政的自由。
P3 陳祖祥律師舉自己為例,連做律師都可以深切感覺到國稅局真是最拗蠻(台語)的機關,所以他呼籲大家一定要站出來,再不站出來,以後大家都是稅災戶。

source: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