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結束腐敗對發展議程的威脅——聯合國反思《反腐敗公約》通過15週年

2018年5月23日

法律與預防犯罪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於2003年10月31日獲得通過,是首個全球性反腐敗的國際機制,也是唯一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反腐敗法律文書。 公約建立了一系列綜合性的反腐敗措施,目前獲得了184個締約國的批准。 聯合國紐約總部今天舉行了一場高級別辯論,紀念《公約》通過15週年並反思全球反腐行動。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等多位高級官員在發言中重申,《公約》作為加強預防和減輕腐敗風險國際合作框架需要得到全面執行,以結束腐敗對發展議程的威脅。 打擊腐敗對確保全球獲得公平機會和促進投資、解決跨國有組織犯罪、防止利益集團對治理的不公平影響、維護公民權利和人權至關重要。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致辭中指出 ,可持續發展目標16要求減少腐敗和賄賂,加強被盜資產的恢復和返還,並建立有效、包容和透明的機構。 國際社會需要堅實的信任和問責機制來確保實現安全、和平人權與發展議程。

古特雷斯:“腐敗從學校、醫院、基礎設施和其他重要服務中攫取資金。由於腐敗,人口販運和販運移民、非法資金流動和針對自然資源、武器、毒品和文化遺產的非法貿易都將成為可能。它激化了衝突,當我們實現來之不易的和平時,腐敗破壞了復甦的可能。腐敗和有罪不罰現像是具有腐蝕性的,在人們無法看到實現目標的途徑時,將產生挫敗感並進一步滋生腐敗。人們認為缺乏機會而產生的絕望也會促使​​他們大量移徙,以尋求更好的未來。年輕人缺乏機會的問題在腐敗的社會中進一步加劇,這可能導致恐怖分子和暴力極端主義分子憤世嫉俗的言行。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是在各級根除和消除腐敗,並在信任缺失的地方重建信任。聯合國的作用至關重要。聯合國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支持會員國打擊腐敗,從分享良好做法到支持國家反腐機構的能力。 除危地馬拉國內有罪不罰現像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against Impunity)就是一個例子。”

古特雷斯強調,《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代表了一種根本的認識——腐敗是一種無法接受的嚴重的犯罪行為。 《公約》有助於打擊洗錢並阻止資金的非法流出、歸還外資銀行的被盜款項。 它也是民間社會和私營部門必不可少的合作夥伴。

聯大主席萊恰克表示 ,腐敗可能發生在任何國家,無論貧富,它可能發生在各種類型的機構中,它可以影響每個人。 他對全球打擊腐敗的努力提出了三個關鍵點。

萊恰克:“首先,我想說一些術語之外的內容。關於腐敗,我們已經談論了很多。我們使用諸如'透明度','規定','問責制'和'治理'等詞語。但是,有時候,它們還不足以展現現實。事實上,腐敗可以破壞一切、遏制增長。簡而言之,這對每個人都是不利的。今天的第二點,我將關注2030年議程與腐敗之間的聯繫。可持續發展目標16明確涉及這個問題,旨在促進形成負責、公正和包容,具有強大法治的的社會。其中第六個子目標要求我們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腐敗和賄賂行為。其他目標強化了這一點,例如,解決非法資金流動和軍火貿易問題。但實際上,腐敗並不僅限於目標16,而是與整個2030議程相關聯。如果我們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就需要採取具體步驟。這將意味著對預算的配置。這將意味著籌集更多資金。這將意味著新的政策和新的立法。這 意味著創新的合作方式。但腐敗可以阻止所有這一切。”

萊恰克指出,第三點是思考未來的行動。 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大會呼籲採取行動處理腐敗問題,並於2003年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作為開展相關工作的基石。 但是,15年的經驗顯示,反腐敗不是只靠政府就能完成的,還需要新聞界、私營部門、民間社會和學術界的努力和參與。 他們不僅可以監測腐敗,還利用培訓、宣傳和技術賦予人們權能,反對腐敗。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事處執行主任尤里·費多托夫(Yury Fedotov)表示 , 《反腐敗公約》是對《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議定書,以及聯合國有關毒品的公約和全球反恐文書的重要補充。 “同行審查機制”(peer review mechanism)進一步強化了《公約》的執行。

尤里·費多托夫:“在實踐中,審查機製成為反腐敗改革的強大動力,89%的國家通過了新法律或修改了現有法律。60%的國家表示,審查的進行改善了其體制結構,從而帶來了更多國家層面的協調和對話。60%的國家也表示,由於參與這一機制,國際合作有所改善。”

尤里·費多托夫指出,在這一機制下,去年,瑞士向突尼斯返還了350萬歐元。 去年12月,瑞士與尼日利亞政府簽署協議,返還3.21億美元。 展望未來,他敦促各國政府將重點放在以下兩個領域採取行動。

尤里·費多托夫:“首先,最重要的是給予支持和分擔責任。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審查機制為保持《公約》的重要性和鼓勵執行做出很多貢獻。締約國一再證實其作用。儘管如此,我們仍然在努力動員各方對這一機制進行資助。我呼籲國際社會保持其承諾,遵守時間期限並提供必要的資金,以便我們能夠支持發展中國家的參與。其次,我們需要通過可靠的有關反腐敗的數據,更好地支持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根據公共部門人員的經驗和對賄賂事件發生的計算,聯合國大會採用了可持續發展目標反腐指標。為這些指標提供數據的工具是可用的,但是,很少有國家定期分享這些指標。我鼓勵各國政府支持實施現有的指標框架,這將使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進展得以量化並且更加明顯。”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主要涵蓋五個方面:預防措施、定罪和執法、國際合作、資產的追回,以及技術援助和信息交流。 公約中提及了不同形式的腐敗現象,例如影響力交易、濫用職權,以及私營部門內的各種腐敗行為。 公約中還有一個關鍵組成部分,即資產的追回,這是許多國家關注的重點,因為它們想追回被指控或發現有腐敗行為的前任領導等官員的財產。 越來越多的國家成為公約的締約國,這進一步證明了公約具有全球性和廣泛性的特點。

Photo:利比里亞首都蒙羅維亞一所醫院外的一個招牌敦促病人不要賄賂醫生或為其他工作人員提供任何服務。

source: 
United N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