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違反程序正義 迫害人權
高齡七十至九十幾歲的阿公阿媽太極門師兄姊,民國九十九年時不畏寒風刺骨毅然一馬當先到監察院陳情,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夠親眼見證還太極門稅務冤案清白,終結太極門冤案。
公民為何走上街頭?大埔徵收案政府承諾跳票,4萬人號召「717拆政府」;軍方黑箱作業群情憤慨,25萬上凱道送仲丘。當公權力背離了正義,民怨如雪球越滾越大,隨著公民意識抬頭,再也不能容忍黑箱作業、違反程序正義等違法濫權行為…
翁意茹律師表示,太極門冤案起源於民國85年政府宗教掃黑時,因黑函檢舉,在二位檢察官實際查過太極門並無不法後,侯寬仁檢察官卻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逕自違法濫權起訴太極門。並將弟子贈與的敬師禮,一方面認為是詐欺所得應該沒收,一方面又指為補習班學費,移送國稅局課稅重罰,造成了纏訟至今的太極門稅務冤案。
心牢走過十八年
18年來有些太極門弟子等不到稅務冤案終結、真相大白的那一天,抱憾而終,太極門弟子帶著家人的遺照前往 228 和平紀念公園喊冤。
翁意茹談起為何想當律師?她今年才剛滿30歲,人生卻有18年在「冤」中度過。從小跟著父母親進入太極門練氣養生,原本快樂無憂,沒想到小學六年級的某一天,她的世界全變了,父母親失去笑容,不少師兄姊開始長年奔波於法庭,更讓她想要捍衛正義。豈能因為少數不肖公務員違法濫權,讓一個從來沒有接受外界任何捐獻,長期自力更生,致力傳承文化的氣功武術修行團體——太極門遭到長期迫害。
這場嚴重迫害人權的世紀冤案最重要的爭點,就是弟子依循古禮敬呈給師父的敬師禮的性質。翁意茹表示,從法律觀點來看,弟子因感謝師父收己為徒弟,歡喜自願 敬呈的敬師禮,依民法第406條屬贈與;所得稅法也清楚規定,因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受贈人免納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法也提到,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弟子),不是受贈人(師父)。
法院判決不算數啦!
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太極門弟子提出4,645份的贈與見證書來協助法院釐清事實,一、二、三審法官共傳訊約200名證人,包含國稅局人員在內,經交互詰問,詳細調查審理,歷經10年7個月,三審最終在96年7月13日判決太極門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的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而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是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98年,太極門師徒等四名無辜被告均獲得國家冤獄賠贘,更證明此案純屬冤案。
當這些贈與見證書提供給國稅局作為證據資料,國稅局卻不採信,甚至故意僭越經法院嚴謹審理10年7個月後之確定判決,以及認定敬師禮為贈與之事實,並故意隱匿這些證據,不提供給財政部訴願會審理,後來是在財政部訴願會5次撤銷原處分的要求下,國稅局才在發出稅單5年後,自行設計並發出函查表詢問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性質。翁律師質疑,先發稅單,再來調查,這跟先射箭,再畫靶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