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件大解密 PART 5-3

國稅局依據行政院召開跨部協調會議 重啟調查程序

 
太極門稅務冤案因刑案的違法起訴書衍生出來,包括前財政部王得山次長都曾表示,刑案沒有,本案就沒有了。(圖左一 時任台北國稅局長張盛和,右一 前財政部王得山次長)

100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由財政部、法務部、國稅局與太極門掌門人之代理人、太極門弟子,以及二位社會公正人士共30人與會,就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之調查取得共識,決議不得再引用刑案資料作為課稅依據,讓國稅局確實履行稅捐稽徵法12條之1的舉證責任,由國稅局透過公告2個月方式再度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如果全部都說是贈與,就以贈與認定,終結全案…

推翻依證據法則調查之證據

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表百分之百表示敬師禮為贈與,證據顯示完全無人說是學費,但是國稅局不依證據,竟將敬師禮違法劃分為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再次強徵課稅,且故技重施,一樣限制當事人閱卷的權利。

「贈與」是唯一的真相 撤銷稅單 終結黑箱作業

 

89年12月21日教育部在立法院公聽會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時任臺北國稅局長張盛和在場也知道這個事實,國稅局代理人劉麗霞在法院也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101年國稅局終於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但仍然再開出違法稅單。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教授表示,既然不是補習班,當初的課稅基礎依據已不存在,就沒有課稅的問題。

 

事實證明,「贈與」是唯一的真相,國稅局及財政部應即刻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之訴願決定、復查決定及原處分,終結黑箱作業,還人民清白及公道,方能真正落實民主法治與人權。

 

各機關審理查證206份函查表認定結果比較表

<機關名稱>

臺北國稅局
處理結果:訴願階段隱匿函查表,製作「太極門函詢清單」不實登載僅9人稱贈與。98年又捏造為0人贈與。

中區國稅局
處理結果:隱匿函查表,於復查決定書及訴願答辯書不實登載僅5人為贈與。

行政法院
處理結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稅局上訴,維持原判決。

刑事法院
處理結果:判決確定敬師禮為贈與。

監察院
處理結果:認定為贈與之證物。國稅局針對函查結果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

 

source: 
太極門事件紀錄簿https://joshpanna.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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