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功能在哪?
監察院兩度調查太極門冤案,民國91年認定國稅局所據以課稅的刑案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98年認定稅捐機關於太極門稅務案件,涉有未查明所得性質及金額等7項重大違法;99年、100年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要求秉公處理爭議長達18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
跨部會議具法定地位
馬英九總統在2010年5月19日就職兩週年揭示「文化興國」的主張。破壞固有文化的國稅局,就是強斬國家命脈的千古罪人。
100年7月1日,馬英九總統接受太極門弟子陳情之後,確知太極門案實為冤案,發函要求行政院依法處理。
100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會議決議國稅局須盡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一舉證責任,不能用刑案起訴書為課稅依據,並由臺北國稅局公告2個月,以開放民眾填寫申明表的方式,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之性質,調查結果如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全案。
101年,當得知國稅局此次公告調查結果所回收的7,401份申明表,百分之百表示敬師禮為贈與,太極門弟子陳德銘會計師18年來的心酸一夕潰堤:
「想到這10多年錯過的跟小孩的相處時光,想到師兄師姊10多年的辛苦可以解脫,不必再上街頭;想到年輕的師兄師姊不必再陷入這種難解的習題,也解除財產被強執的危機;想到整個過程雖不完美,但災難總算由我們一起處理掉;想到這裡,一陣心酸,就一邊開車一邊哭著回家……。」
專家學者的看法
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劉宗德教授、東吳大學陳清秀教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黃俊杰教授,都認為行政院跨部會議已經針對太極門弟子敬師禮之調查方法及認定方式形成共識,而國稅局之公告調查完全適法且具證明力,且調查結果已經足以證明敬師禮確實為贈與,基於誠信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國稅局應該要依照公告調查結果認定贈與事實。
沒想到國稅局竟無視7,401份申明表的鐵證,將敬師禮違法劃分為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還限制當事人閱卷的權利,拒絕說明認定依據,照樣違法開出稅單強徵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