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件大解密 PART 6-2

專家學者都說:敬師禮是贈與,依法屬免稅所得

 
立法院王金平院長親自主持89年5月6日立法院公聽會,表示國稅局依檢調移送之不實資料課稅,應依職責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課稅處分。

超過18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源自侯寛仁違法起訴的刑案,86年國稅局沒有等刑案判決結果,也沒有任何查證、舉證,僅憑起訴書不實資料,即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並違法強徵課稅且重罰…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針對太極門案表示,這個案子雖然卷宗非常的多,但爭點就只有一個,就是「敬師禮到底是不是贈與?」就這麼簡單而已。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表示:「以太極門的案例來說的話,它其實不是適用法令錯誤,它也不是計算錯誤,它是一個認定事實定性的錯誤的問題。」

 

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事實就是贈與

經財政部訴願會五次撤銷原處分,均命國稅局查明敬師禮到底是贈與,還是補習班學費。終於在民國91年,臺北國稅局才自行設計函查表,自行挑選對象,對太極門弟子發函進行調查,回函的206位太極門弟子,均表明敬師禮為贈與。

三審級刑事法院亦花費10年7個月詳細審酌相關事證,包含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人的證詞後,於96年7月13日判決太極門掌門人等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的事實。

 

鐵證如山 國稅局仍不認錯

101年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 再次顯示敬師禮是贈與,而國稅局在發單16年後,也終於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卻仍繼續違法強徵課稅。

太極門弟子在稅務救濟程序中,自87年至91年間,陸續的提出上萬份的贈與書證,根據《民法》第406條,贈與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成立。「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是贈與」是唯一的事實,鐵證如山。

然而國稅局卻無視於法院判決結果、亦不採自行調查之證據,違反證據法則對太極門弟子之敬師禮非法強徵課稅,超過18年…

 

source: 
太極門事件紀錄簿https://joshpanna.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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