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情超過千次 呼籲政府解決民怨
太極門稅務冤案18年來,累積的資料和書狀卷宗堆疊起來高達五層半樓高(約16.81公尺)。
太極門冤案雖獲最高法院三審無罪確定,但國稅局卻仍依據錯誤的起訴書資料,一再開出違法稅單。18年來太極門弟子四處奔波,走遍各種行政救濟途徑,向五院陳情次數超過1050次,累積的資料和書狀卷宗堆疊起來竟高達五層半樓高(約16.81公尺)…
太極門弟子衷心訴求:
一、太極門敬師禮的本質是「贈與 」,事實也是「贈與」,「鐵證如山」。
二、三審級法院經十年七個月審理,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
三、全部被告均獲國家冤獄賠償,證明本案自始為冤案。
四、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辦案涉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五、國稅局關於本案犯有七項重大違失,遭監察院糾正。
六、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由國稅局公告調查兩個月,結果證明百分之百都是贈與。
七、立即撤銷違法稅單,終結18年的人權迫害。
太極門冤案陳情相關數據統計
陳情單位 |
次數 |
重點說明 |
行政院及司法院 |
246次 |
含兩院及法務部、財政部及國稅局等,並歷經27任財稅首長 |
立法院 |
520次 |
含各大政黨及無黨籍立委195位 召開公聽會.協調會及立委質詢等近50次 |
監察院 |
106次 |
受理陳情監委共25位,做成3次調查報告 |
總統府及各縣市政府等 |
138次 |
含5縣市政府、議會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等 |
考試院及其他單位 |
4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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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
陳情次數 |
多達1050次以上 |
陳情信函 |
撰寫多達2萬多封信給國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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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資料 |
書狀卷宗堆疊起來竟高達五層半樓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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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行動 |
持續近3個月 (99年11月至100年1月) |
監察院受理及調查太極門陳情簡表
案件名稱 |
受理及調查時間 |
受理及調查委員 |
調查結果 |
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 |
89.1.13~ 91.3.4 |
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等委員受理 第三屆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黃武次、古登美、張德銘、黃勤鎮、謝慶輝、黃煌雄、康寧祥、詹益彰、呂溪木、林秋山、郭石吉及馬以工等委員共同決議 |
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認定侯檢察官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等八項重大違法,且認定起訴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 侯檢察官於接受調查時,自承未依法經簽奉機關長官核定,即發函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要求解散太極門,並自承係依證人片面之指述即加以認定,未予調查。 監察院並將本案選列於94年「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保障人權重大績效之指標性案例」。 |
國稅局濫權違法課稅 |
97.12.12~ 98.9.2 |
錢林慧君委員受理 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委員決議 |
(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 台北市國稅局涉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且有合計錯誤,高列金額之明顯疏失;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核有明顯怠失;以及依據所得性質函查結果,作成之函查清單內容記載草率,有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等七大違法。 函請財政部督促所屬台北市國稅局、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檢討改善見復。 |
張盛和 凌忠嫄 等違法 |
99.12.8~ 9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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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美真、葛永光、陳永祥、黃武次、李復甸 杜善良、黃煌雄、程仁宏、林鉅鋃、尹祚芊、趙榮耀等委員 |
弟子於抗爭期間陳情 併案處理 |
財稅單位核課太極門稅案 |
99.12.29 |
錢林慧君委員 |
監委23人巡察行政院提出建言及詢問,行政院長吳敦義及部會首長承諾檢討與改進。 監委詢問財稅單位核課太極門的稅案問題。 |
財政部及國稅局違反誠信 |
102.10.18 |
李復甸委員 |
併案處理 |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
104.2.16 |
包宗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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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 |
合 計 |
太極門陳情監察院共106次 共有近30委員受理太極門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