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20多年前號稱司法藍波的檢察官侯寬仁,因為敢辦許多大案,一時聲名大噪;但是幾個重大案件,歷經長年司法審究後,其辦案過程的違法濫權一一浮現,許多無辜被告最終雖獲判無罪,但大好前程已因其濫權起訴而斷送,甚或多人因為經不起冤抑或無端訴訟折磨,而選擇自殺結束生命。檢察官的職責應是探究事實,維護正義,怎麼反倒是誘導問案,入人於罪,導致許多無辜百姓悽慘潦倒、家破人亡?以周人蔘案為例,被捲入案件的38名警官,有的入獄、丟官、逃亡,甚至開始調查二個多月,就有4名警官自殺身亡。台灣司法檢察體系始終沒有究責制衡機制,正是助長司法濫權最終原因。